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0-086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
进一步审查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新余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余投控”)通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20年8月17日向新余投控出具了《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垄断审查决定[2020]307号),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初步审查,现决定,对新余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拟收购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你公司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
该案涉及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之外的其他事项,依据相关法律办理。”
本次股份转让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事项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该事项最终能否顺利实施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备查文件
《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垄断审查决定[2020]307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