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2020-08-18

  证券代码:002612        证券简称:朗姿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9,767,146股,占总股份比例为4.4677%。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可上市日为2020年8月20日。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相关股东需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对关于大股东、特定股东、董监高减持行为的相关规定。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2019年7月2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朗姿股份有限公司向申东日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392号)核准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宜(以下简称“本次收购”)。

  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申东日先生、江苏中韩晨晖朗姿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韩晨晖”)、宁波十月吴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十月吴巽”)、深圳南山架桥卓越智能装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山架桥”)和北京合源融微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源融微”)发行股份合计35,070,744股,已于2019年8月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其中,中韩晨晖、十月吴巽、南山架桥和合源融微通过本次收购获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已满足解除限售的相关条件,相关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自非公开发行后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通过本次收购获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数未发生变化。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442,445,375股,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08,227,925股,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88,460,779股。

  二、本次申请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满足相关条件

  (一)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限售期已满

  中韩晨晖、十月吴巽、南山架桥和合源融微承诺:“通过本次收购获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于2019年8月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至2020年8月19日满12个月,限售期已满。

  (二)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

  中韩晨晖、十月吴巽、南山架桥、合源融微在本次收购中作出的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三)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上市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四)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其相关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20年8月20日(星期四)。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9,767,146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4677%。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的股东数量为4名。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相关股东需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对关于大股东、特定股东、董监高减持行为的相关规定,即“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除遵守前款规定外,在股份限制转让期间届满后十二个月内,减持数量还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该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百分之五十”。

  四、本次可解除限售股票上市流通后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经核查后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反其在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作出的承诺的情况,公司本次限售股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综上,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朗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公司股本结构表、限售股份明细表、股份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3、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出具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朗姿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部分限售股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