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22 证券简称:济民制药 公告编号:2020-04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执行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控股子公司鄂州二医院有限公司为二审上诉人(一审被告之一)
● 涉案的金额:8,00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5年1月25日起按月20‰计算至款清时止)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目前暂难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鄂州二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医院有限”)就与翁雄祥民间借贷担保纠纷一案,公司于2019年7月29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详见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应诉通知书及民事起诉状的公告》(编号:2019-049)。
二医院有限于2020年6月11日收到《浙江省龙游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浙0825民初2657号,公司于2020年6月12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详见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编号:2020-037)。
2020年7月28日,二医院有限收到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判决书》(2020)浙08民终648号,公司于2020年7月29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详见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编号:2020-042)。
二医院有限于近日收到浙江省龙游县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2020)浙0825执1355号。
二、《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内容
(一)《执行通知书》内容
你们与翁雄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龙游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浙0825民初2657号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翁雄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08月10日依法立案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二百五十五条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责令你们(你们单位)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下列义务:
(1)支付申请执行标的8,000,000元及利息,如计付利息详见判决书主文;
(2)支付执行费67,400元。
(二)《报告财产令》内容
本院于2020年08月10日立案执行你(单位)与翁雄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向你(单位)发送执行通知书。你(单位)来履行义务,应当限期如实报告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此令后3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此后至执行完毕前,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
三、本次公告的上诉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二审判决结果为终审判决,公司拟在法定期限内就上述判决结果的内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公司目前暂难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
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2020)浙0825执1355号
特此公告。
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