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下转C8版) 2020-08-15

  证券代码:002983         股票简称:芯瑞达         公告编号:2020-026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0年8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0年8月8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会议由苏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告编号:2020-027。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0-028)。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1)。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新型平板显示背光器件扩建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1年8月31日延迟至2022年8月31日,将募投项目“LED照明器件扩建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0年11月30日延迟至2021年11月30日。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9)。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433.24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0)。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3)。

  三、 备查文件

  1、《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002983           证券简称:芯瑞达         公告编号:2020-030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安徽芯瑞达科技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33.24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433.2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16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不超过3542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截至2020年4月22日止,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542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97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59,397,4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包括保荐费、承销费、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发行手续费等)合计人民币33,492,028.31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25,905,371.69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230Z0051”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上述项目的投资总额为57,500.0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上述项目,若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与项目需要的投资总额之间存在资金缺口,将由本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利用募集资金投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2020年4月30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433.2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实施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规定,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

  本次实施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符合发行申请文件的内容,且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

  五、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33.24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433.24万元。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符合募投项目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33.24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433.24万元。

  3、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未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募资资金的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33.24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433.24万元。

  4、会计师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审核,出具了《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0〕230Z1752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芯瑞达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芯瑞达股份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东海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审核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要求。因此,东海证券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自筹资金。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0〕230Z1752号);

  5、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002983          证券简称:芯瑞达         公告编号:2020-033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芯瑞达”)于2020年8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在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型平板显示背光器件扩建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LED照明器件扩建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期间,拟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包括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和票据背书等方式)募投项目中的工程款、设备购置款等相关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16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不超过3542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截至2020年4月22日止,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542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97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59,397,4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包括保荐费、承销费、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发行手续费等)合计人民币33,492,028.31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25,905,371.69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230Z0051”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上述项目的投资总额为57,500.0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上述项目,若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与项目需要的投资总额之间存在资金缺口,将由本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三、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并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决定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在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申请、审批、支付等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具体的操作流程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建设的相关合同,由采购部等有关部门编制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明确资金支付的具体项目及使用银行承兑汇票额度,并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执行审批程序。

  2、具体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时,由采购部等有关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并注明付款方式为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按公司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

  3、财务部门建立台账,逐笔统计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月编制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情况汇总明细表,并抄送保荐代表人进行备案。在审核、批准后,将以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票据)支付的募投项目建设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用于归还垫付的自有资金。

  4、财务部建立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明细台账,按月编制《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并抄送保荐代表人。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有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公司货币资金流动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批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意见

  2020年8月1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的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意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中的工程款、设备购置款等相关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

  (二)公司监事会意见

  2020年8月14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核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的议案》。经审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的实施,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建立了规范的操作流程。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控制合同履行风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芯瑞达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芯瑞达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不影响芯瑞达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芯瑞达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002983 证券简称:芯瑞达           公告编号:2020-031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公司拟续聘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期间,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道德基本原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为保持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授权董事长根据市场收费情况与其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系特殊普通合伙制企业,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具有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资格等,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全球知名会计网络RSM国际在中国内地的唯一成员所。

  该所已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责任限额4亿元,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从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具有较强的投资者保护能力。

  本公司相关审计业务主要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徽分所承办。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徽分所由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徽分所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2008年12月25日,注册地址为合肥市寿春路25号,执业人员具有多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经验。

  2、人员信息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员工3,051人。其中,合伙人106人,首席合伙人肖厚发;注册会计师860人,全所共有2,853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3、业务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2018年度总收入共计69,904.0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66,404.4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8,467.12万元;2018年为1,338家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为110家A股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对于本公司所在行业,该所及审计人员拥有丰富的审计业务经验。

  4、执业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会计师:熊明峰,中国注册会计师,先后为口子窖(603589)、中鼎股份(000887)、淮北矿业(600985)、皖新传媒(601801)、智能自控(002877)、中环环保(300692)、宝明科技(002992)、芯瑞达(002983)、同庆楼(605108)等多家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从事证券业务审计15年。

  拟签字会计师:吴岳松,中国注册会计师,先后为金牛电气(870014)、福民生物(870255)、诚拓股份(872670)、九华旅游(603199)等多家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从事证券业务审计9年。

  拟签字会计师:王海英,中国注册会计师、先后为淮北矿业(600985)、莱茵环保(832371)等多家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从事证券业务审计10年。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均为从业经历丰富、具有相应资质并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专业人士,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5、诚信记录

  2017年10月25日,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7】28号(行政监管措施)。除此之外,近3年内,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等服务,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众多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相关工作。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及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0年8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审计工作量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审计费用并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众多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且在2019年度审计工作中,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于2020年8月14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长期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002983          证券简称:芯瑞达         公告编号:2020-029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将募投项目“新型平板显示背光器件扩建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1年8月31日延迟至2022年8月31日,将募投项目“LED照明器件扩建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0年11月30日延迟至2021年11月30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与募投项目基本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16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不超过3542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截至2020年4月22日止,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542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97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59,397,4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包括保荐费、承销费、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发行手续费等)合计人民币33,492,028.31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25,905,371.69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容诚验字[2020]230Z0051”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按轻重缓急的顺序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二、延期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次延期募投项目为“新型平板显示背光器件扩建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LED照明器件扩建项目”。截至2020年6月30日,上述延期募投项目实际的资金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不含尚未置换的部分。

  三、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考虑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拟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调整后募投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如下:

  

  (二)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受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以及2020年初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带来的人员流动限制等影响,与上述募投项目的建造准备、设备比对、采购调研、物流运输、安装调试等环节进度均不及预期,不能按原定计划完成建设。

  为了保证募投项目的高效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建设质量和整体运行效率,更好的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考虑后期项目建造、设备安装、调试、验收时间等因素,基于严谨的判断,现拟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将延长:将募投项目“新型平板显示背光器件扩建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1年8月31日延迟至2022年8月31日,将募投项目“LED照明器件扩建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0年11月30日延迟至2021年11月30日。

  四、公司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调整,未调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的需要和战略规划。从长远来看,本次调整将有利于公司更好地使用募集资金,保证项目顺利、高质量地实施,有助于公司长远健康发展。

  五、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新型平板显示背光器件扩建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1年8月31日延迟至2022年8月31日,将募投项目“LED照明器件扩建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0年11月30日延迟至2021年11月30日。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发表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募投项目“新型平板显示背光器件扩建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LED照明器件扩建项目”的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集资金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项目实施的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且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新型平板显示背光器件扩建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1年8月31日延迟至2022年8月31日,将募投项目“LED照明器件扩建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0年11月30日延迟至2021年11月30日。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新型平板显示背光器件扩建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1年8月31日延迟至2022年8月31日,将募投项目“LED照明器件扩建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0年11月30日延迟至2021年11月30日。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东海证券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延期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002983            股票简称:芯瑞达        公告编号:2020-025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0年8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0年8月8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

  会议由董事长彭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0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0-027)。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0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0-028)、《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管理制度>的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