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55 证券简称:*ST贵人 公告编号:临2020-047
债券代码:122346 债券简称:14贵人鸟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已受理,尚未开庭。
●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为被申请人
● 涉案的金额:涉及的仲裁金额为15,199.17万元(其中借款本金为14,830万元,截至2020年7月31日的利息、罚息、复利为369.17万元)及相应的费用。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尚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由于流动性紧张,公司未能按期偿还各家银行的贷款本息,公司在各家银行的贷款本金合计14.10亿元已全部逾期,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银行贷款逾期的公告》(临2020-042号)。近期,公司收到泉州仲裁委员会送达的《仲裁答辩通知书》(【2020】泉仲晋字587号)、《仲裁申请书》等法律文书,由于公司未能按期偿还借款本息,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分行向泉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泉州仲裁委员会受理了该项仲裁申请。
二、仲裁请求、事实与理由
(一)仲裁请求
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分行
法定代表人:陈志森
住所地:晋江市青阳崇德路中银大厦
被申请人一: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天福
住所地:福建省晋江市工业区陈埭镇沟西工业区
被申请人二:林天福
被申请人三:林锦治
仲裁请求的主要内容:
1、被申请人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向申请人偿还《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为14,830万元及暂计至2020年7月31日的利息、罚息、复利为369.17万元,本息合计15,199.17万元;
2、被申请人二、被申请人三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本案全部费用(包括诉前保全费用、受理费、公告费、保全费等)由三被申请人承担。
(二)上述案件事实与理由
2019年12月,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一签订《授信额度协议》,申请人同意向被申请人一提供授信额度14,840万元,均用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额度。同时约定,基于此前有效的《授信额度协议》或类似协议及其单项协议,被申请人一在申请人已发生的授信余额,视为在本协议项下发生的授信。为担保上述《授信额度协议》项下形成的债权得到清偿,被申请人二、被申请人三与申请人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被申请人一向申请人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被申请人一以其自有的工业房地产和土地使用权为上述《授信额度协议》项下形成的债权提供抵押担保,并依法办理了抵押登记。
被申请人已分别于2019年1月、5月及12月与申请人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合计14,830万元。申请人依约发放贷款,但从2020年2月2日开始,被申请人一未能依约按期偿还全部借款本息。经申请人催告,被申请人二、被申请人三亦未履行连带保证责任。
鉴于被申请人一已出现逾期偿还借款本息的情形,按照《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及相关合同的约定,申请人有权要求被申请人一立即偿还全部借款本息,要求被申请人二、被申请人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要求被申请人一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并有权行使担保权利。
三、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由于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准确判断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四、风险提示
短期内,公司偿还各金融机构的贷款本金和利息存在较大困难。目前,公司正配合相关各方与债权人沟通,争取尽快与债权人就债务和解方案达成一致意见。如若债务未能取得和解,公司未来仍将持续面临诉讼、仲裁、资产被冻结等不确定事项。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仲裁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报刊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