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出售子公司完成后形成关联担保的补充公告 2020-08-01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2020-099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出售子公司完成后形成关联担保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超控股”)于2020年7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出售子公司完成后形成关联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6),公司出售子公司无锡锡洲电磁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锡洲电磁线”)、河南虹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虹峰电缆”)及无锡市恒汇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汇电缆”)股权后,原有存续担保转变为关联担保,根据信息披露要求,公司补充如下信息:

  一、关联担保的主要内容

  恒汇电缆、锡洲电磁线、虹峰电缆均已不再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其担保情况按相关股权转让协议执行,具体情况如下:

  1、锡洲电磁线

  2019年8月,公司将持有锡洲电磁线51%的股权转让给郁伟民、郁晓春,已于2019年8月28日处置完成,此后,锡洲电磁线不再是中超控股的子公司。公司原则上自2020年1月1日起,锡洲电磁线陆续到期的由公司已经提供担保的贷款到期后公司不再为锡洲电磁线提供担保,金融机构对锡洲电磁线的新一轮授信须由郁伟民、郁晓春或其指定的其他第三方提供置换担保措施。但置换确实有困难的公司以及与之相关的关联单位同意为锡洲电磁线继续提供担保,直至锡洲电磁线找到新的担保单位承接担保事宜止,但此担保事宜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后方可实施,同时郁伟民、郁晓春或锡洲电磁线须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措施,或者向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提供对等金额的担保,且担保总金额不得超过5,000.00万元,担保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郁伟民、郁晓春以及其他合计持有锡洲电磁线100%股权的股东已于2019年8月28日将其股权第一顺位质押给公司作为反担保措施。

  截至2020年7月30日,公司为锡洲电磁线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500万元。

  2、虹峰电缆

  2019年12月,公司将持有虹峰电缆51%的股权转让给何志东,已于2019年12月23日处置完成,此后,虹峰电缆不再是中超控股的子公司。公司原则上自 2020年1月1日起,虹峰电缆陆续到期的由公司已经提供担保的贷款、银票到期后公司不再为虹峰电缆提供担保,金融机构对虹峰电缆的新一轮授信须由何志东或何志东指定的其他第三方提供置换担保措施。但置换确实有困难的公司以及与之相关的关联单位同意为虹峰电缆继续提供担保,直至何志东为虹峰电缆找到新的担保单位承接担保事宜止,但此担保事宜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同时何志东或虹峰电缆须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措施,或者向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提供对等金额的担保,且担保总金额不得超过3,000万元,担保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何志东以及其他合计持有虹峰电缆98%股权的股东已于2020年5月7日之前将其股权第一顺位质押给公司作为反担保措施。

  截至2020年7月30日,公司对虹峰电缆原有担保存续余额为3,200万元。

  3、恒汇电缆

  2020年3月,公司将持有恒汇电缆51%的股权转让给蒋建强、储美亚,已于2020年3月25日处置完成,此后,恒汇电缆不再是中超控股的子公司。公司原则上自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的工商变更完成之日(2020年3月25日)起,恒汇电缆陆续到期的贷款公司不再提供担保,本协议签订并生效后,银行对恒汇电缆的新一轮授信须由蒋建强夫妇或其指定的其他第三方提供置换担保措施。置换有困难的公司以及与之相关的关联单位同意为恒汇电缆继续提供担保,直至蒋建强夫妇为恒汇电缆找到新的担保单位承接担保事宜止,但蒋建强夫妇或恒汇电缆须向提供担保者提供反担保,或者向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提供对等金额的担保,但担保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蒋建强、储美亚两位合计持有恒汇电缆100%股权的股东已于2020年4月16日将其股权第一顺位质押给中超控股作为反担保措施。

  截至2020年7月30日,公司为恒汇电缆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5,770万元。

  二、关联担保的必要性

  上述关联担保是公司出售合并报表体系内子公司而形成的。公司出售子公司时均在相关股权转让协议中对存续担保事项作出约定,是为了担保对象得以平稳交接和过渡,确保担保对象融资业务的持续稳定,维护担保对象日常经营的有序开展。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出售合并报表体系内子公司而形成的关联担保,实质为公司根据已签署的担保合同或协议继续对原子公司履行相关担保义务,主要是考虑到出售的标的公司担保过渡需要一定时间,为了保障标的公司的正常运营,公司为标的公司在过渡期内继续提供担保具备合理性。且上述担保对象的股东已将其持有的股权第一顺位质押给公司提供反担保,风险相对可控。未来公司将通过完善担保管理、监控被担保人的合同履行、及时跟踪被担保人的经济运行情况,强化担保管理,降低担保风险。

  经董事会审核,同意将该关联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