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08-01

  证券代码:002230        证券简称:科大讯飞        公告编号:2020-041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0年7月26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2020年7月31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11人,实际参会董事11人,其中刘昕先生、赵旭东先生、刘建华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刘庆峰先生主持,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2020年8月1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230        证券简称:科大讯飞        公告编号:2020-042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7月26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2020年7月31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参会监事5人,实际参会监事5人,其中高玲玲女士、张岚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玲玲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同时,监事会对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确认,认为上述激励对象满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为其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230          证券简称:科大讯飞        公告编号:2020-043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0年7月31日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相关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已成就。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797,65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273%,预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8月17日。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7年1月15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激励对象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公司通过公司内部网站对激励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并于2017年2月4日披露了《科大讯飞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2017年2月8日,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办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宜。

  2017年4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的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调整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价格为13.695元/股,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922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调整为6,258.4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2017年4月18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的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2017年4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7年4月21日。

  2017年5月16日,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在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确定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及资金不足等个人原因,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902人,首次授予部分的股份数量调整为6,220.35万股。上市日期为2017年5月18日。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2017年5月17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

  2018年2月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2018年2月6日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436名激励对象授予700万股限制性股票。详细内容见刊登于2018年2月7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18年3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18年4月18日,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白凡等28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2018年5月5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2018年5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数量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为19.847元/股,授予数量调整为1,050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2018年5月15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数量的公告》。

  2018年8月16日,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工作,在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日确定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及资金不足等个人原因,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411人,股份数量调整为1,005万股。上市日期为2018年8月16日。详细内容见刊登于2018年8月16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完成的公告》。

  2019年4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有部分员工离职或考核不合格,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相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2019年4月1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19年4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相关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已成就。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2019年4月1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2019年5月20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27,476,730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826名。

  2019年7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有部分员工离职或考核不合格,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相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2019年7月23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19年7月22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相关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已成就。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2019年7月23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2019年8月16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2,911,820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388名。

  2019年10月11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注销事宜已完成,公司本次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总计1,955,425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比例为0.0889%。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2019年10月14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2020年4月2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有部分员工因当选职工监事、离职或考核不合格等原因,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相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778人,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 367人。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2020年4月22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20年4月2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相关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已成就。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2020年4月22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2020年7月3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相关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已成就。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2020年8月1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对稳定骨干团队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激励对象离职率远低于人工智能行业平均水平;同时,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获授10万股以上的重要骨干员工未出现一人离职,公司在激励的人才竞争中继续保持了高端人才的稳定性。

  二、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成就情况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成就情况:公司未发生以上任一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成就情况: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中,有21人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367人。上述离职的21人占预留部分激励对象人员总数的比例为4.81%(其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占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总额的比例为3.71%),激励对象离职率远低于人工智能行业平均水平;同时,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获授10万股以上的重要骨干员工未出现一人离职。

  3、公司财务业绩考核目标

  对于按照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以达到公司财务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解除限售的条件:以2016年为基准年度,在2017至2020年的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进行考核。其中,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成就情况:经审计,公司2016年实现营业总收入332,047.67万元,2019年实现营业总收入1,007,868.89万元,相比2016年增长203.53%。

  4、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个人绩效考核细则的规定:“激励对象上年度考核C档及以上解除该次应解除限售部分的100%;考核D档解除该次应解除限售部分的60%,其余40%公司回购注销;考核E档解除限售0%,公司100%回购注销”。

  成就情况:根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的综合考评结果,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考核均为C档及以上。

  综上所述,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共有367名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结果满足相应地解除限售条件。

  除本公告中“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所列情形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797,65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273%。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股

  ■

  注:公司于2018年5月14日实施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5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均对应调整。

  四、相关核查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结果相符,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2、监事会意见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同时,监事会对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确认,认为上述激励对象满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为其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3、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

  公司拟实施的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需按照《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本次解锁尚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相关解锁手续。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4、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230        证券简称:科大讯飞        公告编号:2020-044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期票据获准注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9年8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2019年9月9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拟注册和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8)。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0〕MTN782号、中市协注〔2020〕MTN783号、中市协注〔2020〕MTN784号),交易商协会同意接受公司中期票据注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本次中期票据分三组注册,注册金额合计为人民币30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落款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其中第一组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人民币10亿元,由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第二组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人民币10亿元,由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第三组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人民币10亿元,由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二、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中期票据,接受注册后如需备案发行,应事前向交易商协会备案。发行完成后,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公司将结合自身财务和市场情况,在注册额度及有效期内择机发行中期票据,并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有关规则指引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