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2020-08-01

  证券代码:000755       证券简称:山西路桥       公告编号:临2020-03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2份、《民事调解书》18份,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份,分别为: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晋民终284号、285号、286号、287号、288号、290号、291号、307号、308号、309号、310号、311号、312号、313号、314号、315号、316号、317号、318号、319号、320号、321号《民事判决书》;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晋民终289号、292号、293号、294号、295号、296号、297号、298号、299号、322号、323号、324号、325号、326号、327号、328号、329号、330号《民事调解书》;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晋01民初181号、182号《民事判决书》,以上共计42份。

  二、有关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自2018年9月22日至今多次发布了关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和《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详情请见:公司自2018年9月22日至今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97、2018-102、2018-114、2018-120、2019-02、2019-09、2019-019、2019-021、2019-023、2019-028、2019-029、2019-030、2019-030、2019-038、2019-039、2019-041、2019-042、2019-044、2019-045、2019-047、2019-048、2019-049、2020-08、2020-018、2020-019、2020-028、2020-030、2020-031、2020-033、2020-034、2020-035、2020-036)。

  三、判决或调解情况

  1、关于(2020)晋民终284号《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原审被告)请求:撤销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晋01民初302号民事判决书,依法驳回被上诉人全部诉讼请求;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

  判决结果主要内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关于(2020)晋民终285号《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原审被告)请求:撤销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晋01民初295号民事判决书,依法驳回被上诉人全部诉讼请求;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

  判决结果主要内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3、关于(2020)晋民终286号《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原审被告)请求:撤销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晋01民初300号民事判决书,依法驳回被上诉人全部诉讼请求;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

  判决结果主要内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4、关于(2020)晋民终287号《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原审被告)请求:撤销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晋01民初143号民事判决书,依法驳回被上诉人全部诉讼请求;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

  判决结果主要内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5、关于(2020)晋民终288号《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原审被告)请求:撤销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晋01民初145号民事判决书,依法驳回被上诉人全部诉讼请求;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

  判决结果主要内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6、关于(2020)晋民终290号《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原审被告)请求:撤销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晋01民初586号民事判决书,依法驳回被上诉人全部诉讼请求;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

  判决结果主要内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7、关于(2020)晋民终291号《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原审被告)请求:撤销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晋01民初528号民事判决书,依法驳回被上诉人全部诉讼请求;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

  判决结果主要内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8、关于(2020)晋民终307号《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原审被告)请求:撤销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晋01民初1132号民事判决书,依法驳回被上诉人全部诉讼请求;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

  判决结果主要内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9、关于(2020)晋民终308号《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原审被告)请求:撤销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晋01民初235号民事判决书,依法驳回被上诉人全部诉讼请求;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

  判决结果主要内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0、关于(2020)晋民终309号《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原审被告)请求:撤销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晋01民初1133号民事判决书,依法驳回被上诉人全部诉讼请求;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

  判决结果主要内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1、关于(2020)晋民终310号《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原审被告)请求:撤销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晋01民初233号民事判决书,依法驳回被上诉人全部诉讼请求;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

  判决结果主要内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2、关于(2020)晋民终311号《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原审被告)请求:撤销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晋01民初237号民事判决书,依法驳回被上诉人全部诉讼请求;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

  判决结果主要内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3、关于(2020)晋民终312号《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原审被告)请求:撤销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晋01民初1134号民事判决书,依法驳回被上诉人全部诉讼请求;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

  判决结果主要内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4、关于(2020)晋民终313号《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原审被告)请求:撤销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晋01民初1130号民事判决书,依法驳回被上诉人全部诉讼请求;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

  判决结果主要内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5、关于(2020)晋民终314号《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原审被告)请求:撤销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晋01民初1211号民事判决书,依法驳回被上诉人全部诉讼请求;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

  判决结果主要内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6、关于(2020)晋民终315号《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原审被告)请求:撤销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晋01民初1210号民事判决书,依法驳回被上诉人全部诉讼请求;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

  判决结果主要内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7、关于(2020)晋民终316号《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原审被告)请求:撤销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晋01民初1208号民事判决书,依法驳回被上诉人全部诉讼请求;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

  判决结果主要内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8、关于(2020)晋民终317号《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原审被告)请求:撤销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晋01民初360号民事判决书,依法驳回被上诉人全部诉讼请求;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

  判决结果主要内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9、关于(2020)晋民终318号《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原审被告)请求:撤销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晋01民初370号民事判决书,依法驳回被上诉人全部诉讼请求;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

  判决结果主要内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关于(2020)晋民终319号《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原审被告)请求:撤销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晋01民初363号民事判决书,依法驳回被上诉人全部诉讼请求;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

  判决结果主要内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1、关于(2020)晋民终320号《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原审被告)请求:撤销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晋01民初1207号民事判决书,依法驳回被上诉人全部诉讼请求;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

  判决结果主要内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2、关于(2020)晋民终321号《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原审被告)请求:撤销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晋01民初1209号民事判决书,依法驳回被上诉人全部诉讼请求;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

  判决结果主要内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3、 关于(2020)晋民终289号《民事调解书》

  经法院主持调解,公司与被上诉人王存信达成调解协议,主要内容:双方一致同意以王存信投资损失总额50652元为基数,按照18%比例予以赔付,即9117.36元。

  24、 关于(2020)晋民终292号《民事调解书》

  经法院主持调解,公司与被上诉人肖慧敏达成调解协议,主要内容: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应向肖慧敏赔偿投资损失46615元,现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以投资损失43040.78元进行赔付。

  25、 关于(2020)晋民终293号《民事调解书》

  经法院主持调解,公司与被上诉人吉友利达成调解协议,主要内容:双方一致同意以吉友利投资损失总额2781937元为基数,按照18%比例予以赔付,即500748.66元。

  26、 关于(2020)晋民终294号《民事调解书》

  经法院主持调解,公司与被上诉人王培堂达成调解协议,主要内容:双方一致同意以王培堂投资损失总额509107.6元为基数,按照18%比例予以赔付,即91639.37元。

  27、 关于(2020)晋民终295号《民事调解书》

  经法院主持调解,公司与被上诉人赵天勤达成调解协议,主要内容:双方一致同意以赵天勤投资损失总额110556.19元为基数,按照18%比例予以赔付,即19900.11元。

  28、 关于(2020)晋民终296号《民事调解书》

  经法院主持调解,公司与被上诉人牛晋刚达成调解协议,主要内容:双方一致同意以牛晋刚投资损失总额32288元为基数,按照18%比例予以赔付,即5811.84元。

  29、 关于(2020)晋民终297号《民事调解书》

  经法院主持调解,公司与被上诉人汤海兰达成调解协议,主要内容:双方一致同意以汤海兰投资损失总额34283.48元为基数,按照18%比例予以赔付,即6171.03元。

  30、 关于(2020)晋民终298号《民事调解书》

  经法院主持调解,公司与被上诉人李亮达成调解协议,主要内容:双方一致同意以李亮投资损失总额270170.81元为基数,按照18%比例予以赔付,即48630.74元。

  31、 关于(2020)晋民终299号《民事调解书》

  经法院主持调解,公司与被上诉人杨素芳达成调解协议,主要内容:双方一致同意以杨素芳投资损失总额14925.32元为基数,按照18%比例予以赔付,即2686.56元。

  32、 关于(2020)晋民终322号《民事调解书》

  经法院主持调解,公司与被上诉人颜美玲达成调解协议,主要内容:双方一致同意以颜美玲投资损失总额3819.05元为基数,按照18%比例予以赔付,即687.4元。

  33、 关于(2020)晋民终323号《民事调解书》

  经法院主持调解,公司与被上诉人张海韵达成调解协议,主要内容:双方一致同意以张海韵投资损失总额1252.5元为基数,按照18%比例予以赔付,即225.45元。

  34、 关于(2020)晋民终324号《民事调解书》

  经法院主持调解,公司与被上诉人马爱东达成调解协议,主要内容:双方一致同意以马爱东投资损失总额47633元为基数,按照18%比例予以赔付,即8573.94元。

  35、 关于(2020)晋民终325号《民事调解书》

  经法院主持调解,公司与被上诉人颜文燊达成调解协议,主要内容:双方一致同意以颜文燊投资损失总额8814.4元为基数,按照18%比例予以赔付,即1586.59元。

  36、 关于(2020)晋民终326号《民事调解书》

  经法院主持调解,公司与被上诉人江枫达成调解协议,主要内容:双方一致同意以江枫投资损失总额2958.38元为基数,按照18%比例予以赔付,即532.5元。

  37、 关于(2020)晋民终327号《民事调解书》

  经法院主持调解,公司与被上诉人赵红梅达成调解协议,主要内容:双方一致同意以赵红梅投资损失总额151875元为基数,按照18%比例予以赔付,即27337.5元。

  38、 关于(2020)晋民终328号《民事调解书》

  经法院主持调解,公司与被上诉人鲍忠庆达成调解协议,主要内容:双方一致同意以鲍忠庆投资损失总额93244元为基数,按照18%比例予以赔付,即16783.92元。

  39、 关于(2020)晋民终329号《民事调解书》

  经法院主持调解,公司与被上诉人陈建华达成调解协议,主要内容:双方一致同意以陈建华投资损失总额63482元为基数,按照18%比例予以赔付,即11426.76元。

  40、 关于(2020)晋民终330号《民事调解书》

  经法院主持调解,公司与被上诉人熊勤达成调解协议,主要内容:双方一致同意以熊勤投资损失总额16387元为基数,按照18%比例予以赔付,即2949.66元。

  41、关于(2020)晋01民初181号《民事判决书》

  原告诉讼请求:被告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按其投资损失的20%赔偿142617.098元及利息;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判决结果主要内容:被告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陈慧芬投资损失人民币141703.04元;驳回原告陈慧芬的其他诉讼请求。

  42、关于(2020)晋01民初182号《民事判决书》

  原告诉讼请求:被告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其投资损失50592.668元及利息;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判决结果主要内容:被告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毛瓯越投资损失人民币49514.83元;驳回原告毛瓯越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依据上述《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公司将承担共计3,566,446.25元赔付义务,并承担相应案件受理费用。依据公司对该类诉讼预计负债的计提标准,公司预计本次及以往公告的该类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存在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

  (2020)晋民终284号、285号、286号、287号、288号、290号、291号、307号、308号、309号、310号、311号、312号、313号、314号、315号、316号、317号、318号、319号、320号、321号《民事判决书》;(2020)晋民终289号、292号、293号、294号、295号、296号、297号、298号、299号、322号、323号、324号、325号、326号、327号、328号、329号、330号《民事调解书》;(2020)晋01民初181号、182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