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公司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公告 2020-08-01

  证券代码:603050           证券简称:科林电气          公告编号:2020-04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河北建投科林智慧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金额: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出资人民币1,200万元。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目前,公司已办理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营业执照,但尚未完成出资缴纳,亦未开展实质业务,如遇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导致本次投资无法全部履行或终止的风险。

  2020年7月15日,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林电气”)与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投能源”)签署了《出资协议书》,拟共同出资3,000万元设立河北建投科林智慧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投科林”),并依据该协议申请办理注册登记,于2020年7月16日获得石家庄市鹿泉区行政审批局下发的营业执照,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事项概述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为深入拓展公司综合能源产业长期发展战略,加强公司综合竞争能力,公司计划以参股方式与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按40%、60%股权比例合资设立河北建投科林智慧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建投科林注册资本3,000万元,主要从事新能源技术系统的开发、电力工程施工及合同能源管理等。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经公司董事长审批通过,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投资合营方的基本情况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01月18日,法定代表人:王双海,注册资本:179,162.64万元,注册地: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西路9号,经营范围:投资、建设,经营管理以电力生产为主的能源项目;自有房屋租赁;(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范围):住宿、中西餐、食品、烟(零售)、酒(零售)、日用百货、五金交电、工艺美术品、钢材、服装、针织品、文化用品的批发、零售;美容、美发、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冷、热饮的批发、零售;仓储、清洁洗涤服务;摄影、复印;歌舞。停车场服务;酒店管理;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咨询;酒店用品、保健食品(凭许可证经营)的销售;会议服务等。

  建投能源于1996年6月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代码:000600。该公司控股股东为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河北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截至本公告日,控股股东持有建投能源股份1,175,905,950股,持股比例65.63%。

  除双方共同投资设立建投科林外,建投能源及下属子公司与科林电气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2020年7月16日,建投科林获得石家庄市鹿泉区行政审批局下发的营业执照,具体内容如下:

  名称:河北建投科林智慧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85MA0F7U3Y8U

  住所: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寺家庄镇远航路8号

  法定代表人:张志勇

  成立日期:2020年7月16日

  营业期限:2020年7月16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电力供应。新能源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电力工程施工;电力设备的销售、租赁;合同能源管理;地源热泵系统、太阳能光伏系统、新能源汽车充电设备系统的运营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出资情况:

  

  四、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1、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双方约定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

  2、双方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

  建投能源的出资额为人民币1,800万元,全部以货币方式出资。出资占公司注册资本的60%。

  科林电气的出资额为人民币1,200万元,全部以货币方式出资。出资占公司注册资本的40%。

  双方根据合资公司业务需要,按股权比例分期完成注资。

  3、公司股东的权利义务、股权转让、利润分配和亏损承担等事项,由公司章程作出规定,公司章程未作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

  4、出资期限和验资

  ①双方应在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完毕之日起5日内到银行开设验资账户。

  ②出资人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在验资账户开设之日起15日内,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验资账户。

  ③双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完成出资的验资手续。

  5、双方中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期限缴纳其认缴的出资,逾期超过30日的,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一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收回其已缴纳的出资,由违约方独自承担双方因设立公司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6、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建投能源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五、对公司的影响

  双方将在增量配电业务建设运营、智能微电网建设、综合能源服务等方面展开合作,在石家庄地区乃至河北省区域建立综合用能服务示范性工程,为综合能源服务的推进起到好的指导作用,助力能源结构变革。双方合作拓展了建投能源和科林电气的经营领域,增加了企业的盈利能力,也为今后企业投资类似项目积累了经验。双方合作具有长期的战略意义。

  六、可能存在的风险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公司存在因出资、政策、市场、管理及合作方等各方面不确定因素带来的风险,本公司将采取适当的策略、管理措施加强风险管控,积极防范和应对风险。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