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结束金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A类份额赎回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20-08-01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5年09月22日发布了《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金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开展直销中心柜台赎回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根据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本公司决定自2020年8月1日起结束上述费率优惠活动。

  一、活动结束说明

  自2020年8月1日起,金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代码:210010)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在赎回本基金时,赎回费按照原标准实施,具体费率如下:

  根据金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相关规定: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大于等于7日少于30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全额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75%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3个月但小于6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50%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6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25%归入基金财产。

  目前,本公司作为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产品在本公司直销柜台暂无费率优惠活动,如有优惠,将另行公告。

  二、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事宜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135-888

  公司网址:www.gefund.com.cn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决策须谨慎。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