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投资者就是保护资本市场的未来 ——专访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董事长郭文英 2020-08-01

  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董事长郭文英(左一)正在接受证券日报副总编辑袁华专访

  本报记者 袁华 张歆 杜雨萌

  “乒乓球之所以成为我国‘国球’,一方面是因为能锻炼身体,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学习门槛低,受场地、年龄等限制少,更容易满足老百姓的需要,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其实也应该如此。”面对《证券日报》记者,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董事长郭文英用上述类比,干脆利落地切入投资者保护话题。

  夏日微雨后的上海,空气温润又并不黏腻,是个适宜访谈的好天气。

  今年5月份,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对于投资者保护进行了更为清晰的论述——资本市场是一个内涵丰富、机理复杂的生态系统,做好资本市场工作,必须统筹兼顾投资者和融资者、上市和退市、再融资和减持、新股东和老股东、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存量和增量等关系的动态平衡,求取最大公约数。

  曾履职法官、监管机构负责人,现作为投资者保护机构负责人的郭文英对易会满主席的上述表述感触颇深。

  “目前投资者保护工作覆盖面是超预期的,不仅包括了传统的投资者教育、制度建设以及权利救济,而且从市场环境建设、投保机构功能完善、法治供给等方面,构建了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保护机制。如今的投资者保护贯穿于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之中。”

  郭文英说,“投资者保护是资本市场工作的重中之重,保护投资者,就是保护资本市场的未来。投保工作取得长足进步令人欣慰,但是其职责之重、行事之难也令人不敢有分毫懈怠。投服中心主要是作表率、作示范、作引领,积极引导中小投资者‘全面知权、积极行权、依法维权’,树立理性投资、价值投资、长期投资理念。”

  欣喜之余,郭文英直言还另有目标尚未达成——“投资者保护还需要刑法的进一步支持”。

  郭文英以一个生动而颇具警示力的例子来描述提高刑罚对于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惩戒作用的必要性:“都说水火无情,其实每年溺水而亡的人要比火灾中失去生命的人的数量多,因为火的警示力强,敢于碰触者比较有限;而水看似温柔,但其实一旦越过安全边界其杀伤力更大。所以,我们希望推动修订刑法,提高警示级别,竖起火墙,令人不敢跨越,而不是在水中越陷越深。”

  昨日,在本文提交编发的前一刻,业界期待的中国特色的证券代表人诉讼制度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最高院出台了证券代表人诉讼制度的司法解释,证监会发布了相关的具体通知。于是,记者第一时间就此进行补充采访,郭文英坦言,“实践中可能会有很多意料之外的情况”;不过,话锋一转,郭董事长以“有信心、有底气、有能力”这三个“有”表达了投服中心对此将全力以赴。

  谈制度落地:

  有担当 必达成

  “中国特色的证券代表人诉讼制度的落地,需要制度规则的支持。”

  《证券日报》:今年各方关于资本市场话题的“最大交集”应该是新证券法,且对于新证券法最关注的是投资者保护——在投资者保护方面不仅增设专章,还同时规定了具有中国特色的证券代表人诉讼制度。您觉得该制度从“框架规范”到真正“场景应用”还需多长时间?

  郭文英:新证券法中规定了证券代表人诉讼制度,可以说包括投资者在内的方方面面都比较关注。作为践行投资者保护职责的专职机构,我们是“责任在肩,任重道远”。

  但是骨头需要一块一块啃,步子需要一步一步迈。中国特色的证券代表人诉讼制度从法治供给到落地实施、发挥能效,还需要各个维度的联动配合。刚刚不久,最高院出台了证券代表人诉讼制度的司法解释,证监会发布了有关证券代表人诉讼制度的具体通知,投服中心具体的业务规则也已落地。

  证监会高度重视新证券法贯彻实施工作,尤其是非常重视如何让证券代表人诉讼制度发挥好作用。证监会主席易会满近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证监会将和有关方面一起行动,抓紧推进中国特色的证券集团诉讼制度落地,充分发挥投资者保护机构作用,既让投资者得到补偿,又能有效避免滥诉。

  从投服中心来讲,在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下,我们在深入学习贯彻新证券法基础上,按照“夯实基础、抓住关键、突出重点、体现特色”的原则,积极做好各项贯彻落实工作,尤其是在证券代表人诉讼制度上,正在从制度建设、系统开发、实战演练、队伍培训等多个方面做好准备。比如,集中精力研究广大投资者“默示加入”情景下的知情权或者授权、投资者“明示退出”后续安排,明确投保机构参加特别代表人诉讼的原则;优化损失计算系统,发挥证据核定优势等。

  除此之外,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还面临一些实际问题。需要思考的是,我们该如何选取典型案件参加诉讼,以确保市场的示范效应最好。比如,在诉讼费用缴纳问题上,作为一家投保机构,无法保证每起案件都能胜诉,但若败诉,这部分诉讼费用谁来承担?

  所以总体上看,尽管未来实际操作中会出现许多意想不到的情况,但是,作为专司投资者保护的公益性机构,投服中心有信心、有底气、有能力,克服各种困难,以过硬的作风做好证券代表人诉讼工作。

  谈投保要义:

  投资者要与好公司一起成长

  “要把信披内容做的简单明了,因为这些内容归根结底是要给投资者看的。”

  《证券日报》:今年“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证监会主席易会满提出强化“大投保”理念,从投服中心的角度来看,在“大投保”的交互式生态中,投资者保护的核心要义是什么?

  郭文英:在资本市场中,对投资者最好的保护就是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这样投资者可以和一家好的上市公司共同成长。那么什么样的公司才是好公司呢?我觉得,首先,好公司的及格线是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要求上市公司及其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在此基础上,由于不同的主体观察的视角不同,好公司的标准不尽相同,对广大中小投资者来说,一家好公司首先要找对自己的赛道,深耕主业,聚焦价值创造,努力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让投资者充分分享上市公司成长的成果。其次,一家好公司的公司治理要完善,通俗来讲,就是控股股东(实控人)真正把上市公司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不能依托上市公司这个平台来给自己谋取非法利益,比如说违规担保、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利益输送等,其他的董、监、高要勤勉尽责,依法履职,在法律框架内,把维护上市公司的利益最大化作为基本的职业操守。第三,一家好公司要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尤其要与广大中小投资者做好沟通和互动,与投资者关系友好型的公司才是好公司。

  谈发展:

  向前向后各看30年

  “30年后,如果资本市场已经无需过分强调投资者保护,每个市场主体将投保工作自觉的融入自身行为中,投保工作就应该做好了。从更高的角度讲,投资者保护工作永远在路上。”

  《证券日报》:2020年不仅是新证券法实施的开局之年,同样也是中国资本市场成立三十周年。如果站在当前时间节点往回看,您如何评价这30年来的投保工作?

  郭文英:必须要说的是,这30年来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工作进步是巨大的,制度规则越来越完善,措施方法越来越扎实,取得的效果越来越好。同时,投资者本身的素养也越来越高,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的大格局正在形成。

  具体来讲,从理念上看,我国资本市场近年来更加注重市场化法治化的投资者保护理念。按照证券法、基金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等立法宗旨和规定,以保护投资者知情权、参与权、收益权、求偿权等基本权利为核心,将投资者保护贯穿于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全过程。尤其是新证券法中开辟专章明确投资者保护,进一步奠定了保护投资者的法制基础。从体系上看,初步形成运行有效的投资者保护组织体系,先后设立了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和投服中心两家专门机构,5月15日,投服中心全资子公司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正式揭牌,作为全国唯一跨区域、跨市场的证券期货纠纷调解组织调解市场纠纷。在证监会层面专门成立投资者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投资者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推动落实。从机制上看,建立了涵盖适当性管理、行政和解、持股行权、纠纷多元化解、先行赔付、支持诉讼及示范判决等方面的立体化保护机制。从服务平台上,搭建起12386投资者服务热线、中国投资者网、投资者教育基地等平台。

  《证券日报》:刚才的问题是回望,接下来是眺望。未来30年,您认为我国资本市场以及投资者保护会呈现什么样的局面?

  郭文英:30年很长,30年很短。我个人认为,未来30年,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将进一步完善与壮大,资源配置功能充分实现,抗外部风险能力得到进一步增强,投资者保护更加有效和充分,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已然成形,日臻成熟和完善。

  30年后,如果资本市场已经无需过分强调投资者保护,每个市场主体将投保工作自觉的融入自身行为中,投保工作就应该做好了。从更高的角度讲,投资者保护工作永远在路上。

  采访结束之际,天气已然放晴,星星点点的水滴反射出光芒,远远望去竟也十分灿烂。对于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工作而言,每一个迈进、每一点光芒、每一滴能量,都弥足珍贵。在资本市场生态中,呼吸着愈发澄清的空气,记者十分期待拥有令人“醉氧”的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