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2020-07-30

  证券代码:002988         证券简称:豪美新材         公告编号:2020-02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豪美新材”)于2020年7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存放于募集资金监管账户的13,708.19万元银行存款及利息、3.6亿元理财产品(于2020年8月21日到期)到期后的本金及收益,合计49,708.19万元募集资金连同所产生的利息及收益向子公司广东精美特种型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美特材”)增资用于实施铝合金新材建设项目。本次以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606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8,214,142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94 元,可募集资金总额为636,862,713.48元,扣除发行费用46,969,213.4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89,893,500.00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0年5月13日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230Z0059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其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有资金或银行借款先行支付项目所需款项。募集资金到位后,可用于支付项目剩余款项、置换公司先期投资或偿还先期银行借款。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则资金缺口公司将自筹资金解决。

  三、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情况

  2020年7月28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铝合金新材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豪美新材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精美特材。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铝合金新材建设项目”的建设,公司计划将存放于募集资金监管账户的13,708.19万元银行存款及利息、3.6亿元理财产品(于2020年8月21日到期)到期后的本金及收益,合计49,708.19万元募集资金连同所产生的利息及收益向全资子公司精美特材增资用于实施铝合金新材建设项目的实施,其中27,000万元计入实收资本,其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精美特材注册资本将由38,000万元增加至65,000万元,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后,精美特材资金实力和经营能力将进一步提升,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四、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精美特材资产总额为88,381.08万元,净资产为31,355.80万元,2019年营业收入为33,919.24万元,净利润为-2,250.25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五、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将募集资金以增资方式投入全资子公司精美特材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同时还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本次增资后的募集金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利,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精美特材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公司将与全资子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对本次所涉及的募集资金建立专户存储,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七、本次增资履行的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7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存放于募集资金监管账户的49,708.19万元银行存款及理财产品连同所产生的利息及收益向子公司精美特材增资用于实施铝合金新材建设项目。

  (二)监事会意见

  2020年7月28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精美特材增资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开展和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进行增资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精美特材增资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建设,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本次增资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上述募集资金使用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进行增资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豪美新材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精美特材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豪美新材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精美特材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