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39 证券简称:安正时尚 公告编号:2020-067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顺利完成第五届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换届选举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五届监事会的组成和选举方式
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第五届监事会将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任期自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由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二、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一)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提名:公司监事会、单独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二)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提名: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提名。
三、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一)提名人在2020年8月2日下午5时前向公司推荐提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相关资料提交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二)在上述提名时间届满后,监事会召开会议,对提名的监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名单,并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三)监事候选人应在相关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公开披露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监事职责。
四、监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监事候选人应具有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凡具有下述条款所述事实者不能担任公司监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五、关于提名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说明
(一)提名人提名监事候选人,必须向公司监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监事候选人提名书(格式详见附件1);
2.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承诺与声明(格式详见附件2)
3.监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4.监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5.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若提名人为公司股东,则该提名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3.股票帐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三)提名人提名监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如采取亲自送达的方式,则必须在2020年8月2日下午5时前将相关文件送达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方为有效;
3.如采取邮寄的方式,则必须将相关文件的原件在2020年8月2日下午5时前邮寄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方为有效;
4.2020年8月2日下午5时以后,公司不再接受各方的监事候选人推荐提名。
六、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临虹路168弄7号楼
邮编:200335
联系人:卞国清
电话:021-32566088
特此公告。
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年7月29日
附件1:
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提名书
附件2:
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承诺与声明
声明人______________作为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本人现公开声明,本人接受监事人选的提名,并承诺本人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截至目前为止,本人不存在以下根据《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任一情形: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 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本人在任职期间,将不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侵占公司的财产,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并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