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情况: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向贵会提交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于2020年4月26日被受理。本所为本次发行的中国法律顾问,本次变更前,本次发行的签字律师为张冉瞳律师、黄和楼律师,现拟变更签字律师为张冉瞳律师、马睿律师。
变更事由:本次非公开发行项目原签字律师黄和楼自本所离职,无法继续为德生科技提供法律服务
变更后签字人员的基本情况:本次变更后的签字律师张冉瞳律师、马睿律师均持有《执业资格证》,具有合法的执业资格。
黄和楼律师承诺对此前签署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将一直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对黄和楼律师的承诺进行复核,认为黄和楼律师已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并出具专业意见。本所承诺对黄和楼律师签署的相关文件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确保此前出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马睿律师同意承担签字律师职责,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承诺对黄和楼律师签署的相关文件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对今后签署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对马睿律师的承诺进行复核,认为马睿律师已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并出具专业意见,且与黄和楼律师的结论性意见一致。本所承诺对马睿律师签署的相关文件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确保相关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同时,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上述变更事项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申请构成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次发行申请构成障碍。
特此承诺。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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