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20-04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机构部)下发的《关于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金融债券的监管意见书》(机构部函〔2020〕1907号),内容如下:
中国证监会机构部对公司申请发行金融债券无异议。公司应严格按照《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5〕第1号)等有关规定,做好金融债券的发行、交易、信息披露及募集资金使用等工作,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流动性管理,确保按时偿还本息。公司应将发行情况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机构部和湖北证监局,并在机构监管综合信息系统(CISP系统)中按月及时填报相关信息。遇有重大情况,应当及时报告。
公司发行金融债券还需中国人民银行核准。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