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2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进展情况及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销户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444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17年8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1万股,发行价格人民币7.03元/股,应募集资金总额为281,270,300.00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41,280,9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39,989,400.00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8月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XYZH/2017CDA4029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户及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防范资金使用风险,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首发上市募集资金到位后,于2017年9月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泉市支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8)。
(2)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为 “年产5万吨肥料级聚磷酸铵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2)。公司于2018年6月25日与开户银行、国海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5)。
(3)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为“收购小坝磷矿采矿权及相关资产负债”,本次变更后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为贵州福麟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麟矿业”),福麟矿业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福麟矿业于2019年9月18日与开户银行、国海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5)。
(4)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另行聘请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应当由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公司及福麟矿业于2020年1月19日与开户银行、国信证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信息:
■
注:“年产5万吨肥料级聚磷酸铵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详见本公司于2020年6月4日在法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销户公告》(公告编号:2020-054)。
三、募投项目进展情况
根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收购小坝磷矿采矿权及相关资产负债”的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福麟矿业,福麟矿业根据公司有权机构审议决定,于2019年8月22日与贵州省福泉磷矿有限公司签订了《小坝磷矿山矿业权及相关资产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转让协议》),该协议于2019年9月9日取得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根据《转让协议》的约定,福麟矿业已于近日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福麟矿业已完成支付剩余价款,《转让协议》双方均已履行完毕。“收购小坝磷矿采矿权及相关资产负债”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支付总额为153,335,024.94元(含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及利息),使用自有资金支付总额为1,832,575.06元。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首发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四、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情况
因“收购小坝磷矿采矿权及相关资产负债”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23546001040015546)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为减少管理成本且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将不再继续使用,公司办理了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注销手续,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完成,公司及福麟矿业与开户银行、国信证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终止。
五、备查文件
1、《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销户及解约业务受理回执》。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