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2020-07-28

  股票代码:002831 股票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0-092

  债券代码:128104 债券简称:裕同转债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8年1月29日召开了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2018 年1月13日、2018 年1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公司已分别于2018年2月6日、3月17日、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进展的公告》;于2018年5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完成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将于2021年1月28日届满,现将本员工持股计划届满前6个月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概况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草案之日起计算(即2018年1月29日至2021年1月28日)。

  2、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委托设立“西藏信托-智臻4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对本员工持股进行管理,西藏信托-智臻4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通过二级市场累计买入公司股票9,970,6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9%,最后一笔于2018年5月29日买入。

  3、根据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397,573,84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人民币6元(含税),总计派息238,544,308.2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2股,分红后公司总股本增至877,098,616股。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数量由9,970,609股变更为21,935,340股,持股占比由2.49%变更为2.50%。

  4、截至本公告日,本员工持股计划未出现累计持有公司股票数量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0%及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的情形;未出现持有人之外的第三人对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和资金提出权利主张的情形;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均未出现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等情形。

  5、2020年2月6日至6月1日期间,公司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8,355,137股。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13,580,2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5%。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届满前的后续安排

  本次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锁定期已于2020年5月29日届满,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起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变更和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草案之日起计算(即2018年1月29日至2021年1月28日)。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标的股票出售的限制导致标的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的,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相应延期。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定锁定期或份额锁定期满后,管理委员会可授权管理机构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出售单一信托计划所购买的标的股票。一旦单一信托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全部出售,单一信托计划均为货币性资产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4、在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