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好客转债”2020年付息的公告 2020-07-28

  证券代码:603898         证券简称:好莱客        公告编号:临2020-048

  转债代码:113542         转债简称:好客转债

  转股代码:191542         转股简称:好客转股

  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好客转债”2020年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0年7月31日

  可转债除息日:2020年8月3日

  可转债兑息发放日:2020年8月3日

  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1日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好客转债”或“本期债券”),将于2020年8月3日开始支付自2019年8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期间的利息。根据《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好客转债

  3.债券代码:113542

  4.债券类型: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5.发行总额和数量:发行总额为人民币63,000万元,发行数量为630万张。

  6.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7.债券期限: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2019年8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

  8.债券利率:第一年为0.4%,第二年为0.6%,第三年为1.0%,第四年为1.5%,第五年为1.8%,第六年为2.0%。可转债到期后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9.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好客转债”采用每年度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个计息年度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年利息额;

  B: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10.转股期限:2020年2月12日至2025年7月31日

  11.初始转股价格:16.62元/股

  12.最新转股价格:16.27元/股

  13.信用评级:“好客转债”信用等级为AA,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

  14.信用评级机构: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15.担保事项:“好客转债”未提供担保

  16.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 登记、托管、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为“好客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19年8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票面利率为0.4%(含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的“好客转债”兑息金额为0.40元人民币(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0年7月31日

  可转债除息日:2020年8月3日

  可转债兑息发放日:2020年8月3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0年7月3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好客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式

  1、公司已与中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可转债兑付、兑息。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可转债兑息资金划入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可转债兑息服务,后续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年度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可转债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可转债利息。

  六、关于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 0.40 元人民币(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0.32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0.40元人民币(含税)。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及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0.40元(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科韵路20号三层

  联系部门: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证券事务部

  电话:020-89311886

  传真:020-89311899

  邮箱:ir@holike.com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

  保荐代表人:杨华川、谭旭

  电话:020-66338888

  传真:020-87553600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电话:021-38874800

  特此公告。

  

  

  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