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下转C2版) 2020-07-28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华通”、“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证监会公告〔2019〕2号)、《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7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上证发〔2019〕21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上证发〔2019〕46号)(以下简称“《业务指引》”)、《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0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1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9〕148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及《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9〕149号)等相关规定,以及上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网下申购电子平台”)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https://ipo.uap.sse.com.cn/ipo)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对象为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以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国泰君安君享科创板亿华通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经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76.74元/股(不含76.74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76.74元/股的配售对象中,申购数量小于45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76.74元/股,申购数量均为450万股的配售对象中,申购时间晚于2020年7月24日14:54:49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共剔除652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240,76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申报总量2,404,330万股的10.01%,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3、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76.65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本次发行的价格不高于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偏股型资产管理产品(以下简称“公募产品”)、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0年7月29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

  4、战略配售: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2,644,578股,占发行总规模的15.00%,战略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和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已于规定时间内全部汇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依据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发行价格76.65元/股,本次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35,137.96万元,高于10亿元且不足20亿元。根据《业务指引》规定,本次发行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股数为70.5221万股,约占发行总数量的4.00%;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通过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国泰君安君享科创板亿华通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根据发行价格及配售佣金算得最终获配股数为77.8884万股,约占发行总数量的4.42%。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148.4105万股,占发行总数量的8.42%,初始战略配售股数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116.0473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5、限售期安排: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限售账户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

  战略配售部分,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国泰君安君享科创板亿华通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

  6、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7、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的情况于2020年7月29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战略配售、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8、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2020年7月31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应当于2020年7月31日(T+2日)16:00前到账。

  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和网下投资者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费率为其获配金额的0.50%(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的部分除外),投资者在缴纳认购资金时需一并划付对应的配售经纪佣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因承担发行人保荐业务获配股票(包括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部分的股票)或者履行包销义务取得股票的除外。配售对象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金额=配售对象最终获配金额×0.50%(四舍五入精确至分)。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0年7月31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9、本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参与申购者,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0、中止发行情况: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1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2020年7月28日(T-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重要提示

  1、亿华通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7,630,523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申请已于2020年4月30日经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并已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447号文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国泰君安。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亿华通”,扩位简称为“亿华通科技”,股票代码为“688339”,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代码为“787339”。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C38)”。截至2020年7月24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8.45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17,630,523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5.01%,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7,050.00万股。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2,644,578股,占发行总规模的15.00%,战略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已于规定时间内全部汇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依据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发行价格76.65元/股,本次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35,137.96万元,高于10亿元且不足20亿元。根据《业务指引》规定,本次发行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比例为4%但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148.4105万股,占发行总数量的8.42%,初始战略配售股数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116.0473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314.9418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81.44%;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299.700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18.56%。最终网下、网上初始发行合计数量1,614.6418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20年7月24日(T-3日)完成。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并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76.65元/股,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规定,发行人尚未盈利的,可以不披露发行市盈率及与同行业市盈率比较的相关信息,应当披露市销率、市净率等反映发行人所在行业特点的估值指标。因此,本次发行选择可以反映发行人行业特点的市销率、市净率作为估值指标。

  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销率为:

  (1)7.32倍(每股收入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营业收入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9.76倍(每股收入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营业收入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净率为:

  (1)3.84倍(每股净资产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37倍(每股净资产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本次发行价格76.65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19年营业收入发行后市销率为9.76倍,高于可比公司弗尔赛、宁德时代、国轩高科、大洋电机、潍柴动力的同期平均市销率;对应的发行人2019年净资产发行后市净率为2.37倍,低于前述可比公司的同期平均市净率。尽管总体上公司市净率低于可比公司同期平均水平,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4、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0年7月29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本次发行网下申购简称为“华通申购”,申购代码为“787339”。本公告附件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有效”部分。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

  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发行价格76.65元/股,申购数量为初步询价时的有效拟申购数量。

  在参与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网下投资者为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和证券业协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未按要求提供材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或视为无效申购。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上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2)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代码为“787339”,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持有上交所股票账户卡并开通科创板投资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它机构(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可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在交易时间内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

  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2,500股。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0年7月27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20年7月29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网上投资者申购日2020年7月29日(T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2020年7月31日(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和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若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询价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2020年7月27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5、网下缴款:2020年7月31日(T+2日)披露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获得初步配售的全部网下有效配售对象,需在2020年7月31日(T+2日)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应当于2020年7月31日(T+2日)16:00前到账。

  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20年8月4日(T+4日)刊登的《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获得初步配售但未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者。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参与申购的,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6、网上缴款: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0年7月31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特别提醒,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7、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七、中止发行情况”。

  8、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于2020年7月29日(T日)15:00同时截止。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战略投资者缴款及网上网下申购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战略配售、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二、(五)网上网下回拨机制”。

  9、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0年7月21日刊登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此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招股意向书》中“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0、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一)初步询价情况

  1、总体申报情况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期间为2020年7月24日(T-3日)9:30-15:00。截至2020年7月24日(T-3日)15:00,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共收到380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5,690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区间为62.75元/股-81.90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2,413,210万股。配售对象的具体报价情况请见本公告“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2、投资者核查情况

  根据2020年7月21日刊登的《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公布的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条件,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参与本次询价的投资者中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中,全部完成了私募基金备案。共有17家投资者管理的25个配售对象未提供审核材料或提供材料但未通过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资格审核。以上投资者的报价已被确定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具体参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无效报价”的部分。

  剔除以上无效报价后,其余379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5,665个配售对象全部符合《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条件,报价区间为62.75元/股-81.90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2,404,330万股。

  (二)剔除最高报价情况

  1、剔除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依据剔除上述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由晚至早、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前到后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76.74元/股(不含76.74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76.74元/股的配售对象中,申购数量小于45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76.74元/股,申购数量均为450万股的配售对象中,申购时间晚于2020年7月24日14:54:49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共剔除652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240,76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申报总量2,404,330万股的10.01%,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2、剔除后的整体报价情况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为319家,配售对象为5,013个,全部符合《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本次发行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剩余报价申购总量为2,163,570万股,整体申购倍数为1,804.64倍。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申购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等资料请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信息如下:

  (三)发行价格的确定

  在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后,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76.65元/股。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规定,发行人尚未盈利的,可以不披露发行市盈率及与同行业市盈率比较的相关信息,应当披露市销率、市净率等反映发行人所在行业特点的估值指标。因此,本次发行选择可以反映发行人行业特点的市销率、市净率作为估值指标。

  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销率为:

  (1)7.32倍(每股收入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营业收入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9.76倍(每股收入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营业收入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净率为:

  (1)3.84倍(每股净资产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37倍(每股净资产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本次发行的价格不高于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全部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和养老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

  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发行人上市时市值为54.04亿元,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55,362.00万元,满足在招股书中明确选择的市值标准与财务指标上市标准,即《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四)项的标准:

  “(四)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

  (四)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根据《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规定的有效报价确定方式,拟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76.65元/股,符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并公告的条件,且未被高价剔除的配售对象为本次发行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

  本次初步询价中,21家投资者管理的64个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低于本次发行价格76.65元/股,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为28,160万股,详见附表中备注为“低价未入围”部分。

  因此,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299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4,949个,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2,135,410万股,为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1,781.15倍。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名单、拟申购价格及拟申购数量请参见本公告“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可以且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参与网下申购。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五)与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截至2020年7月24日(T-3日),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市值、市销率、市净率水平具体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20年7月24日(T-3日)。

  本次发行价格76.65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19年营业收入发行后市销率为9.76倍,高于可比公司弗尔赛、宁德时代、国轩高科、大洋电机、潍柴动力的同期平均市销率;对应的发行人2019年净资产发行后市净率为2.37倍,低于前述可比公司的同期平均市净率。尽管总体上公司市净率低于可比公司同期平均水平,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17,630,523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5.01%,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7,050.00万股。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2,644,578股,占发行总规模的15.00%,战略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及相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已于规定时间内全部汇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依据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发行价格76.65元/股,本次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35,137.96万元,高于10亿元且不足20亿元。根据《业务指引》规定,本次发行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股数为70.5221万股,约占发行总数量的4.00%;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通过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国泰君安君享科创板亿华通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根据发行价格及配售佣金算得最终获配股数为77.8884万股,约占发行总数量的4.42%。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148.4105万股,占发行总数量的8.42%,初始战略配售股数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116.0473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调整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314.9418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81.44%;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299.700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18.56%。最终网下、网上初始发行合计数量1,614.6418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三)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76.65元/股。

  (四)募集资金

  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135,137.96万元,扣除约12,671.3587万元(不含税)的发行费用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122,466.60万元。

  (五)网上网下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将于2020年7月29日(T日)15:00同时截止。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20年7月29日(T日)根据战略投资者缴款及网上网下申购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战略配售、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的差额部分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

  2、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未超过50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但低于100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5%;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无限售期股票数量的80%;

  3、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4、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20年7月30日(T+1日)在《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六)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前述配售对象账户将在网下投资者完成缴款后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网下限售期摇号将按配售对象为单位进行配号,每一个配售对象获配一个编号。未被抽中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账户获配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

  战略配售部分,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国泰君安君享科创板亿华通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

  (七)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均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若本次发行价格超出《发行公告》中披露的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和养老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1)若超出比例不高于10%的,在申购前至少5个工作日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2)若超出比例超过10%且不高于20%的,在申购前至少10个工作日发布2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3)若超出比例高于20%的,在申购前至少15个工作日发布3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4、如因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申购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八)拟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九)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三、战略配售

  (一)参与对象

  本次发行中,战略配售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业务指引》、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跟投、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通过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方式参与认购组成,合计配售数量不超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5%,无其他战略投资者安排。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签署战略配售协议。

  (二)获配结果

  2020年7月27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76.65元/股,本次发行总规模约为135,137.96万元,高于10亿元且不足20亿元。依据《业务指引》,本次发行规模本次发行规模高于10亿元且不足20亿元,本次发行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比例为本次发行规模的4.00%,但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已足额缴纳战略配售认购资金6,000万元,本次获配股数70.5221万股,初始缴款金额超过最终获配股数对应金额的多余款项,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20年8月4日(T+4日)之前,依据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缴款原路径退回。

  本次发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通过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国泰君安君享科创板亿华通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方式参与认购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的10%,同时参与认购规模金额上限(包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不超过6,000万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已足额缴纳战略配售认购资金6,000万元,本次获配股数77.8884万股。其中获配股数对应的金额5,970.1459万元,对应应缴纳的战略配售佣金29.850729万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20年8月4日(T+4日)之前,将超额缴款部分依据“国泰君安君享科创板亿华通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缴款原路径退回。

  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结果如下:

  (三)战略配售回拨

  依据2020年7月21日(T-6日)公告的《发行安排与初步询价公告》,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2,644,578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

  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股数148.4105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8.42%,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116.0473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四)限售期安排

  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国泰君安君享科创板亿华通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

  四、网下发行

  (一)参与对象

  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认,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为4,949个,其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总量为2,135,410万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可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有效拟申购数量。

  (二)网下申购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通过该平台以外方式进行申购的视为无效。

  1、网下申购时间为2020年7月29日(T日)9:30-15:00。网下投资者必须在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76.65元/股,申购数量为其有效报价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网下投资者为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2、在网下申购阶段,网下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2020年7月31日(T+2日)缴纳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3、网下申购时,投资者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名称、证券账户号码以及银行收付款账户必须与其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购。

  4、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未参与申购,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公告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证券业协会备案。

  5、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在网下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公布初步配售结果

  2020年7月31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称、每个获配网下投资者的报价、申购数量、初步获配数量以及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报价时拟申购数量的网下投资者信息。以上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通知。

  (四)认购资金的缴付

  2020年7月31日(T+2日)16:00前,获得初步配售资格的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发行价格和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数量,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和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应当于2020年7月31日(T+2日)16:00前到账。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

  1、认购款项的计算

  每一配售对象应缴认购款项=发行价格×初步获配数量+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和网下投资者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费率为其获配金额的0.50%(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的部分除外)。配售对象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金额=配售对象最终获配金额×0.50%(四舍五入精确至分)。

  2、认购款项的缴付及账户要求

  网下投资者应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资金划付,不满足相关要求将会造成配售对象获配新股无效。

  (1)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一致。

  (2)认购款项须划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每个配售对象只能选择其中之一进行划款。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各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信息及各结算银行联系方式详见中国结算网站(http://www.chinaclear.cn)“服务支持—业务资料—银行账户信息表”栏目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QFII结算银行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其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QFII结算银行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中的相关账户仅适用于QFII结算银行托管的QFII划付相关资金。

  (3)为保障款项及时到账、提高划款效率,建议配售对象向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收付款账户同一银行的网下认购资金专户划款。划款时必须在汇款凭证备注中注明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号码及本次发行股票代码688339,若不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认购无效。例如,配售对象股东账户为B123456789,则应在附注里填写:“B123456789688339”,证券账号和股票代码中间不要加空格之类的任何符号,以免影响电子划款。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款项划出后请及时登陆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查询资金到账情况。

  3、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认购。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的,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于2020年8月4日(T+4日)在《发行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对未在2020年7月31日(T+2日)16:00前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的配售对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结果向下取整确定新股认购数量:

  向下取整计算的新股认购数量少于中签获配数量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5、若获得配售的配售对象缴纳的认购款金额及对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大于其应缴金额的,2020年8月4日(T+4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供的网下配售结果数据向配售对象退还应退认购款,应退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有效缴付的总金额-配售对象应缴纳总金额。

  6、网下投资者缴纳的全部认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五)网下发行限售期安排

  网下投资者2020年7月31日(T+2日)缴款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对网下获配投资者进行配号,通过摇号抽签确定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的10%账户(向上取整计算)。

  确定原则如下:

  1、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具体账户。本次摇号采用按获配对象配号的方法,按照网下投资者最终获配户数的数量进行配号,每一获配对象获配一个编号,并于2020年8月3日(T+3日)进行摇号抽签,最终摇号确定的具体账户数不低于最终获配户数的10%(向上取整计算)。

  3、摇号未中签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获配股票将可以在上市首日进行交易、开展其他业务。

  4、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20年8月4日(T+4日)公告的《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本次网下配售摇号中签结果。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摇中的网下配售对象送达相应安排通知。

  五、网上发行

  (一)申购时间

  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20年7月29日(T日)9:30-11:30、13:00-15:00。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下转C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