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发行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发行人与发行对象未发生重大交易。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各规章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38、邹艳
(1)基本情况
(2)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发行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发行人与发行对象未发生重大交易。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各规章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39、 古金华
(1)基本情况
(2)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发行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发行人与发行对象未发生重大交易。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各规章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40、朱强
(1)基本情况
(2)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发行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发行人与发行对象未发生重大交易。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各规章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41、赵鹏
(1)基本情况
(2)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发行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发行人与发行对象未发生重大交易。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各规章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10名股东变化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前,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注:杭州川万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更名为长兴川万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发行后,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化。
四、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及净资产将相应增加,公司抗风险能力将得以提升。
(2)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治理产生影响,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动情况,公司董事会席位、监事会席位、高级管理人员结构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变化。
(3)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依旧保持相互独立,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新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情况。
六、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情况
(一)独立财务顾问
机构名称: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丰和路1号港务大厦9楼
联系电话:021-20227909
传真:021-20227910
经办人员:朱捷、邵伟才
(二)法律顾问
机构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张利国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7层
联系电话:010-88004488/66090088
传真:010-66090016
经办律师:臧欣、薛玉婷
(三)验资机构
机构名称: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李武林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洗面桥街18号金茂礼都南楼28楼
联系电话:028-85560449
传真:028-85592480
经办注册会计师:唐方模、何寿福
七、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四川振静股份有限公司向四川巨星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25号)。
(2)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四川振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川华信验(2020)第0056号)。
(3)《四川振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实施情况报告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摘要》。
(4)《四川振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实施情况报告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5)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振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6)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振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7)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四川振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