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大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2020-07-14

  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5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杉杉控股有限公司(下称“杉杉控股”)函告,获悉公司控股股东杉杉控股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被冻结。经查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本次被冻结的具体情况

  二、冻结原因说明

  经公司向控股股东杉杉控股询证,冻结原因如下:

  1、上述63,391,443股股份被冻结的原因:

  申请人中静新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中静新华”)与杉杉控股存在合同纠纷,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杉杉控股依法于2020年6月2日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依法查封中静新华名下的徽商银行224,781,227股股份。资料显示,中静新华于2020年6月18日后向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黄山中院”)提起相同争议诉讼。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该合同纠纷并作出了(2020)皖10民初70号民事裁定书,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协助执行上述63,391,443股股份的冻结,本次冻结包括孳息。

  2、上述24,076,300股股份被冻结的原因:

  申请人君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君康人寿”)与债务人福建旺红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存在投资纠纷,到期未能如约收回投资本金和投资收益,君康人寿以杉杉控股为履约担保方为由对杉杉控股提起仲裁申请,要求杉杉控股履行担保责任,并同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2020)沪0115财保309号民事裁定书,于2020年6月17日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协助执行上述24,076,300股股份的冻结(已含转增后的对应孽息)。

  目前,杉杉控股正积极通过法律途径尽快解除上述股份冻结事项。

  三、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被冻结股份情况如下。

  四、控股股东其他说明

  杉杉控股最近一年不存在债务逾期或违约记录,不存在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形,不存在任何未经披露的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

  杉杉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杉杉控股所持股份被冻结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控制权、股权结构、公司治理等产生影响。

  五、股份冻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杉杉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股份质押的情况。公司与控股股东杉杉控股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上述股份司法冻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控制权产生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影响。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稳定。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冻结事项的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相关信息请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等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