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13 证券简称:雷科防务 公告编号:2020-061
债券代码:124007 债券简称:雷科定转
债券代码:124012 债券简称:雷科定0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10年上市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持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不断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对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进行了自查。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1、《关于对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9】第210号)
公司于2019年12月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9】第210号),对公司截至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未按计划实施股份回购事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公司在上述股份回购计划实施过程中,受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等外围不利因素影响,公司军品业务订单明显增加、对流动资金需求加大等内部积极因素影响,以及受回购敏感期、国庆春节假期、公司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事项导致公司实施回购窗口期缩短等客观因素影响,公司最终回购的股票金额低于承诺金额。
针对相关问题公司作出如下整改:
公司收到监管函后,立即组织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针对监管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讨论和分析,深刻吸取教训。公司已组织相关人员加强对《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章制度的学习,加强对业务规则的理解和认识,提高业务素质。今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相关的内部控制管理,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及时披露信息,更好地维护上市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2、《关于对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0]1号)
公司于2020年1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0]1号),对公司商誉减值测试工作不审慎和信息披露工作及时性存在缺陷事项,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
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13中,“包含商誉的资产组账面价值”数据披露存在差错。同时公司未能及时更正上述数据。
针对相关问题公司作出如下整改:
公司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立即组织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针对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提出的问题进行讨论和分析,深刻吸取教训。针对上述商誉减值测试数据披露问题,公司于2020年1月1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关于2018年度财务报告更正事项的说明》及更新后的2018年年度报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中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13关于商誉的备注进行了更正。此外,作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月10日出具《关于<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财务报告更正事项的说明公告>的说明》(公司已于2020年1月1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对公司关于2018年度财务报告的更正内容进行了复核,确认公司在《关于2018年度财务报告更正事项的说明》中所披露的更正内容不影响其财务报表公允反映2018年12月31日财务状况以及2018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也不影响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编号为XYZH/2019BJGX0365审计报告(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的内容以及所发表的审计意见。上述商誉减值测试数据披露问题已得到妥善解决。
公司已组织相关人员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学习,提高公司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相关人员的工作水平和规范意识,强化信息披露工作力度,加强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完整性,确保重大信息及时反馈,加强定期报告编制、审核管理工作,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实现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特此公告。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