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名称: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国化学
股票代码:601117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新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2号恩菲科技大厦B座5层558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2号恩菲科技大厦B座5层558室
股份变动性质:大宗交易减持
签署日期:2020年7月1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国新投资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国新投资有限公司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国新投资有限公司在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国新投资有限公司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国新投资有限公司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五、国新投资有限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1、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股东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国新投资共有1名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3、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权益变动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国新投资直接持有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沪市上市公司,股票简称:际华集团,股票代码:601718)221,777,299股股份,占其总股本比例5.05%。除此之外,没有持有、控制其他任何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主要目的是按照国资国企改革方向,优化持股结构,推动国有股权的存量盘活和保值增值。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未与现行法律法规要求相违背,符合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原则和发展趋势。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在未来十二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市场行情,择机减持剩余所持上市公司股份。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国新投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中国化学股份。
本次大宗交易减持的承接对象为中化学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减持数量为9,866万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中国化学股权结构变化如下:
注: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权益变动前,国新投资持有中国化学股份280,272,300股,持股比例为5.68%。本次权益变动后,国新投资持有中国化学股份181,612,300股,持股比例为3.68%。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股份相关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国新投资在中国化学中拥有的股份不存在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争议或者被司法冻结等其他权利受限情况。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国新投资不存在买卖中国化学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新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豹
签署日期:2020年7月10日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工商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附表和备查文件备置于中国化学住所,供投资者查阅。投资者也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新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豹
签署日期:2020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