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62 股票简称:京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秦皇岛威卡威和无锡威卡威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分别为子公司秦皇岛威卡威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皇岛威卡威”)和无锡威卡威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威卡威”)的融资事项提供总额不超过4亿元和3亿元的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28日披露在《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秦皇岛威卡威和无锡威卡威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3)。担保进展情况见公司2019年12月26日、2020年1月16日、2020年3月19日、2020年5月30日和2020年6月2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82、2020-001、2020-012、2020-046、2020-049)。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建行秦皇岛支行”)签订《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子公司秦皇岛威卡威与建行秦皇岛支行签订的人民币5,000万元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提供保证担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范围: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和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3、担保期间: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担保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债权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权人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如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已获批尚且处于有效期内的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7亿元,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22.92%。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5.355亿元,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为17.54%;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该承担的损失金额。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建行秦皇岛支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2、秦皇岛威卡威与建行秦皇岛支行签订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特此公告。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