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0-18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根据第九届董事局第六十二次会议及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议案及授权,申报公开发行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
2020年7月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同意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08号)文件,对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宜批复如下:
一、同意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8亿元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
二、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自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
三、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说明书进行。
四、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五、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批复文件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授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