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正裕转债”开始转股的公告 2020-06-30

  证券代码:603089        证券简称:正裕工业        公告编号:2020-060

  债券代码:113561        债券简称:正裕转债                          

  转股代码:191561        转股简称:正裕转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可转债转股代码:191561

  ●转股简称:正裕转股

  ●转股价格:10.23元/股

  ●转股期起止日期:2020年7月7日至2025年12月30日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308 号)核准,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9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2.9亿元。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25号文同意,公司发行的2.9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2月10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为“正裕转债”,债券代码为“113561”。

  (三)可转债转股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正裕转债”自发行结束之日(2020年1月7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2020年7月7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

  二、正裕转债转股的相关条款

  (一)发行规模:2.9亿元;

  (二)票面金额:100 元/张;

  (三)票面利率:第一年为 0.5%,第二年为 0.8%,第三年为 1.2%,第四年为 1.8%,第五年为2.2%,第六年为 2.5%;

  (四)债券期限:6年,自2019 年12月31日起,至2025年12月30日止;

  (五)转股期起止日期:2020年7月7日至2025年12月30日;

  (六)转股价格:初始转股价格为14.21 元/股。如正裕转债存续期内转股价格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发生调整,则按照当时生效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

  三、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转股代码和简称

  可转债转股代码:191561

  可转债转股简称:正裕转股

  (二)转股申报程序

  1、转股申报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报盘方式进行。

  2、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正裕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本公司股票。

  3、可转债转股申报单位为手,一手为1000元面额,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一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转股时不足转换1股的可转债部分,本公司将于转股申报日的次一个交易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现金兑付。

  4、可转债转股申报方向为卖出,价格为100元,转股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单。

  5、可转债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对于超出当日清算后可转债余额的申报,按实际可转债数量(即当日余额)计算转换股份。

  (三)转股申报时间

  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即2020年7月7日至2025年12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1、正裕转债停止交易前的可转债停牌时间;

  2、本公司股票停牌时间;

  3、按有关规定,本公司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四)转债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冻结并注销)可转债持有人的转债余额,同时记增可转债持有人相应的股份数额,完成变更登记。

  (五)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六)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债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七)转换年度利息的归属

  正裕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可转债发行首日,即2019年12月31日。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份的可转债不享受当期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的调整

  (一)初始转股价格和最新转股价格

  正裕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14.21元/股,最新转股价格10.23元/股。

  2020年5月15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决定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股本3.5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5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5月29日。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正裕转债的转股价格2020年5月29日起由原来的14.21元/股调整为10.23元/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正裕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48)。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正裕转债在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和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五、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正裕转债”的相关条款,请查阅公司于2019年12 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摘要。

  联系部门:证券投资部

  电话:0576-87278883

  特此公告。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