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2020-06-30

  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20-048

  

  评价标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考评结果(S)S=10080≤S<10060≤S<80S<60标准系数10.80.60

  行权期业绩考核目标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以公司2018年的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第二个行权期以公司2018年的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142.80万份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春风动力”)于2020年6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董事会同意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进行股票期权行权,可行权人员合计316名,可行权数量合计142.80万份,公司将根据董事会审议确认的情况,在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统一为激励对象申请办理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的行权股份登记手续。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2019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公司于2019年4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告,并于2019年4月18日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公示,公示期自4月18日起至4月27日止,共计10天。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截止2019年4月27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员工针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审核意见,认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19年5月8日,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19年5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就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独立财务顾问的同意意见。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经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5、2019年6月2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实际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87.40万份,激励对象人数为322人。

  6、2020年6月17日,公司发布了《春风动力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预留的62.60万份股票期权自激励计划经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预留权益失效。

  7、2020年6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二)历次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三)历次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本次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行权。

  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情况

  根据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自首次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50%。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条件已经满足,具体如下:

  综上所述,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50%,授予的股票期权中除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行权条件外,其余316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85.60万份,其中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142.80万份,自2020年5月24日起至2021年5月23日止可进行第一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行权。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19年5月24日

  2、行权数量:142.80万份

  3、行权人数:316人

  4、行权价格:22.60元/股

  5、行权方式:批量行权

  6、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7、行权安排:2020年5月24日起至2021年5月23日系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根据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的行权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于行权完毕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其他相关手续。

  8、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注:上述股权激励计划总量已剔除本次待注销的6名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员工的股票期权,共计1.80万份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条件进行了审核,经核查认为:公司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行权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符合条件的316名激励对象行权,可行权数量合计142.80万份。

  五、行权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的行权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

  本次激励对象中高青、郭强为公司董事,倪树祥、马刚杰、陈柯亮、陈志勇、周雄秀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于2020年6月23日披露了《部分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本次减持期间为2020年7月16日至2021年1月12日,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待上述七人减持完毕后,公司再择期为其统一办理股票期权的行权事宜。

  六、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在授予日,公司采用Black-Scholes 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授予日后,公司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及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仅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根据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有权办理本次行权的相关事宜,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行权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第一期等待期已届满,行权条件已成就,行权的人数、数量及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