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交易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2020-06-30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ST飞马              公告编号:2020-05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股票交易将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不变(仍为*ST飞马),股票代码不变(仍为002210),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不变(仍为5%)。

  一、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2、证券简称:公司股票简称不变,仍为*ST飞马;

  3、证券代码:公司证券代码不变,仍为 002210;

  4、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公司股票交易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5、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叠加后公司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不变,仍为 5%;

  二、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主要原因

  1、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自2019年5月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证券简称由“飞马国际”变更为“*ST飞马”。

  经过审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9年财务报告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I10491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1条的规定,公司因审计意见类型触及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经消除。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一)项“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或者因追溯重述导致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净利润连续为负值”、第(二)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因追溯重述导致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权决定其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鉴于公司2018年的净利润为负值,且公司2019年经审计的净利润及净资产亦为负值,在公司披露2019年年度报后,公司股票交易将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三、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意见及具体措施

  受宏观经济环境、“去杠杆”等政策变化,以及公司控股股东流动性困难导致担保能力大幅下降等的影响,公司的流动性日趋紧张,公司多方举措积极寻求解决方案,公司环保新能源业务、综合物流和IT电子等综合供应链业务保持正常运营实现稳步发展,公司资源能源供应链业务开展、拓展受阻,导致公司整体经营出现较大波动,经营业绩连续两年大幅亏损且2019年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此外,公司于报告期内被债权人申请重整,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或“法院”)已进行立案审查并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同时指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为公司预重整期间管理人。截至目前,公司重整事项相关工作在推进中。

  鉴于公司目前状况以及面临的压力,公司已采取以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如下:

  ①公司将持续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优化公司资产和业务结构,降低公司经营及管理风险,提高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争取推动公司早日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

  ②针对公司流动性紧张的情况,公司将积极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寻求第三方资源开拓融资渠道、整合业务开源节流、控制成本减负增效等各种措施应对当前的经营形势,切实保障公司各项工作的正常运作,努力化解公司流动性紧张状况,改善公司经营发展能力。

  ③针对当前业务经营状况,公司将积极推动公司环保新能源业务、综合物流和IT电子等综合供应链业务稳步发展,并继续优化资产结构剥离低效资产,降低成本及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④针对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将继续积极与有关方进行沟通、协商,并聘请律师团队协助进行应对,切实降低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最大程度上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

  ⑤公司积极配合法院、管理人及有关方开展公司预重整以及重整的相关工作,全力推动公司尽快进入重整程序,通过实施重整解决沉重债务包袱,推动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

  四、股票可能被暂停或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的有关规定,若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或净资产继续为负值,深圳证券交易所将自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公司注:即2021年4月30日前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之日)起,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并在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前期,公司披露了《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98)、《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预重整期间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法院已进行立案审查并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同时指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管理人。截至目前,公司、管理人以及有关方正全力推进公司预重整以及重整的相关工作,全力推动尽快进入重整程序,但本次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第(二十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电话:0755-33356399、33356333-8899

  传真:0755-33356399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26楼

  邮编:518040

  六、其他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