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06-30

  证券代码:688081        证券简称:兴图新科        公告编号:2020-02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6月2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1号软件产业三期A3栋8层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程家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与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以现场方式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姚小华出席会议,公司全体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关于换届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均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第1、2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

  律师:韩旭、薄春杰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