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06-30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ST飞马               公告编号:2020-056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0年6月17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0年6月28日在公司26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公司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罗照亮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详见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报告提请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客观、公允反映了公司2019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9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意公司编制的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报告提请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截止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截止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监事会将敦促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积极贯彻落实相关举措,不断加强内控体系建设,提升内控治理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报告提请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审核,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分红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提请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五、审议通过了《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报告提请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合并范围内2019年末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对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符合公司资产在被债权人申请重整以及预重整期间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提请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事项进行了说明,对导致亏损的主要原因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应对措施,我们对此表示认可并将积极敦促公司及管理层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措施,切实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权益。

  本议案提请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八、审议通过了《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修订后)》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修订后的公司2020年第一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关于2019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I10491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认为除“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可能产生的影响外,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飞马国际2019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19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监事会对此予以理解。

  经审阅公司董事会《关于2019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对相关事项的说明真实、客观反映了有关事项的实际情况,该专项说明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有关机构的规范性文件和条例的规定。监事会将持续关注并督促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认真采取的相关措施,积极消除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关于内部控制鉴证报告非标准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于自己的专业判断,对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情况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我们对会计师的专业意见表示尊重和同意。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董事会《关于内部控制鉴证报告非标准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监事会认为公司已设计、执行并维护了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重大遗漏或错报,对于不确定事项亦已揭示了潜在风险。公司董事会关于内部控制鉴证报告非标准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较为公允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状况。公司监事会将积极敦促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贯彻落实相关举措,不断加强内控体系建设,提升内控治理水平。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