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0-06-30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ST飞马           公告编号:2020-049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详见与本报告同日披露的公司董事会《关于2019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监事会《关于<董事会关于2019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处行业为“L72商务服务业”。

  公司主要经营业务包括供应链管理服务和环保新能源业务,“供应链管理+环保新能源”双主业发展是公司的发展战略。公司主要业务及经营模式详见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其他原因

  *说明:由于公司本期净利润及加权平均净资产均为负数,故不适用于计算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受宏观经济环境、“去杠杆”等政策变化,以及公司控股股东流动性困难导致担保能力大幅下降等的影响,公司的流动性紧张,公司多方举措积极寻求解决方案,公司环保新能源业务、综合物流和IT电子等综合供应链业务保持正常运营,公司资源能源供应链业务开展、拓展受阻,导致公司整体经营出现较大波动,经营业绩大幅亏损;同时,公司于报告期内被债权人申请重整,鉴于公司当前状况以及面临的压力,公司重整是根本上实现脱困回归重新焕发活力的重要途径,公司积极与债权人及有关方沟通协商,全力推动公司的重整工作,争取早日化解公司流动性紧张状况,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

  2019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31,353.63万元,较去年同期减少了99.24%,主营业务成本22,480.68万元,较去年同期减少了99.45%,综合毛利率为28.30%,比去年同期0.30%提高了28%;营业收入与营业成本同向同比下降,毛利率大幅上升主要是上年度占公司营收98%的毛利率偏低的矿产资源供应链业务受公司流动性困难的影响,报告期内占公司营收仅为6.23%,同时,公司环保新能源业务的毛利率本年度为39.01%,较去年同期提高了5.99%,其他行业的供应链业务的毛利率本年度为9.66%,较去年同期增加了7.99%,综上,公司本年度综合毛利率较去年同期有较大的增长。销售费用为188.14万元,较去年同期减少了86.42%,管理费用为10,086.00万元,较去年同期减少30.20%,主要是报告期内受公司业务规模下降及积极控制费用开支所致。财务费用为105,876.33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了392.97%,其中利息费用为109,424.14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了291.61%,利息收入较去年同期减少了61.23%,主要是公司因流动性紧张,部分授信业务由票据转为流贷,且出现逾期,相关利率上调导致利息费用大幅增加,同时货币资金减少导致利息收入减少所致。同时,公司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公司重整,法院于2020年1月对公司启动预重整,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以及遇到的相关问题,本报告期对相关应收款项及长期股权投资资产计提了资产减值损失及信用减值损失共1,088,619.12万元;根据公司涉诉情况按合同约定、判决结果及相关规定对或有费用及或有损失计提了预计负债63,522.04万元。综上,2019年度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亏损1,232,576.8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亏损1,232,576.86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与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债权人申请重整及公司启动预重整等情况,对相关资产计提了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以及预计负债,同时按权责发生制计提的利息费用仍在“应付利息”、“其他应付款”等体现尚未支付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2020年1月,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了预重整期间管理人。截至目前,公司、管理人以及有关方正全力推进公司预重整以及重整的相关工作,全力推动尽快进入重整程序,并努力推进落实相关措施,想方设法全力推动化解公司流动性紧张局面,争取早日回归可持续稳健发展轨道。但本次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敬请投资者关注,注意风险。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受宏观经济环境、“去杠杆”等政策变化,以及公司控股股东流动性困难导致担保能力大幅下降等的影响,公司的流动性紧张,公司多方举措积极寻求解决方案。报告期内,公司环保新能源业务、综合物流和IT电子等综合供应链业务保持正常运营,公司资源能源供应链业务开展、拓展受阻,导致公司整体经营出现较大波动。2019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较去年同期减少了99.24%,主营业务成本较去年同期减少了99.45%,营业收入与营业成本同向同比下降;财务费用为较去年同期增加了392.97%,其中利息费用较去年同期增加了291.61%,利息收入较去年同期减少了61.23%,主要是公司因流动性紧张,部分授信业务由票据转为流贷,且出现逾期,相关利率上调导致利息费用大幅增加,同时货币资金减少导致利息收入减少所致。同时,公司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公司重整,法院于2020年1月对公司启动预重整,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以及遇到的相关问题,本报告期对相关应收款项及长期股权投资资产计提了资产减值损失及信用减值损失;根据公司涉诉情况按合同约定、判决结果及相关规定对或有费用及或有损失计提了预计负债。综上,2019年度公司经营业绩出现大幅亏损。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1)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

  财政部分别于2019年4月30日和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本公司执行上述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后的准则规定,对于首次执行日尚未终止确认的金融工具,之前的确认和计量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应当追溯调整。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本公司将因追溯调整产生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

  以按照财会〔2019〕6号和财会〔2019〕16号的规定调整后的上年年末余额为基础,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以按照财会〔2019〕6号和财会〔2019〕16号的规定调整后的上年年末余额为基础,各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按照修订前后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结果对比如下:

  合并:

  母公司: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财会〔2019〕8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4)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修订)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修订)(财会〔2019〕9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2、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合并资产负债表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费益昭

  二二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