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0-06-30

  证券代码:601865         股票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0-06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遵循《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报备制度》(以下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制度》”)的相关规定,针对《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登记。

  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并于2020年4月30日作出首次公开披露。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六个月内(即2019年10月29日-2020年4月29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结果

  公司在筹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制度》,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查询证明,本次自查期间,有1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除此之外的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前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2、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是否涉及内幕交易的核查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及公司相关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次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发布本次股权激励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董斌在知悉内幕信息前进行的交易是其基于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行情、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做出的独立投资决策,未从任何其他方处获得相关事项的内幕信息。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漏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故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董斌表示:由于其在敏感期间存在买入卖出股票的行为,出于审慎原则,自愿放弃参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获授权益的资格,并放弃其本次获授的相应限制性股票份额,并愿意配合董事会在确定首次授予日的董事会会议上作出相应的调整。

  三、结论

  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谋利的情形,不存在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