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06-30

  证券代码:600691          证券简称:阳煤化工       公告编号:2020-03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6月2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西省太原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街18号阳煤大厦13层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冯志武先生主持,会议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董事王怀先生因出差未出席本次会议,董事白平彦先生因出差未出席本次会议,独立董事李德宝先生因出差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监事李一飞先生因出差未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及相关资产的关联交易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资产出售后为相关方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的第1项、第2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574,674,600股,依法回避表决。

  本次会议的第1项、第2项议案是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获得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

  律师:孙水泉、梁慧茹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和会议的表决程序等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