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56 证券简称:欧菲光 公告编号:2020-06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24日、2020年5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南昌欧菲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光电”)、欧菲影像技术(广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欧菲”)和控股子公司欧菲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电子”)因生产经营需要拟与具有资质的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公司同意为南昌光电、广州欧菲、微电子在总额度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融资额度内与不存在关联关系的融资租赁公司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期限不超过5年。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告编号:2020-039);以及于2020年5月12日披露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
2020年6月24日,南昌光电与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租赁”)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详细情况如下:
一、交易对手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0002243416057
成立日期:1996年12月28日
住所:兰州市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中心26层)
法定代表人:余伟
注册资本:350,524.8838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品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为控股子公司、项目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业务;资产证券化业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信达租赁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合同的主要内容
1、租赁物:自动上下料机、点胶机、自动镜片粘合机等资产
2、租赁物转让价格:500,000,000元
3、留购价款:10,000元
4、租赁抵押金:45,000,000元
5、租金期数:共12期
6、租赁期限:3年
三、备查文件
《融资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