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签署投票权委托协议的公告 2020-06-30

  证券代码:002569         证券简称:ST步森          公告编号:2020-05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步森股份”)于2020年6月29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春江先生的通知,获悉实际控制人王春江先生与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睿鸷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睿鸷资产”)于2020年6月29日签署了《投票权委托协议》。睿鸷资产将其持有的19,400,000股步森股份股票,合计约占上市公司13.86%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无条件、不可撤销地委托给王春江先生行使,委托投票权的期限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任何一方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之日止。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双方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介绍

  王春江通过北京东方恒正科贸有限公司控制22,400,000股步森股份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6%。王春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上海睿鸷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19,400,000股步森股份无限售流通股(其中冻结19,40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3.86%。

  二、《投票权委托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上海睿鸷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王春江

  1、甲方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1,940万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3.86%)的投票权不可撤销的授权委托给乙方行使股份投票权,乙方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对于各会议审议事项投赞成(同意)、否决(不同意)或弃权票。

  2、委托期限

  双方同意,委托投票权的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任何一方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之日止。

  3、协议的终止

  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本协议终止:

  (1)双方一致书面同意,可提前终止本协议:

  (2)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无履行必要的:

  (3)因法律、法规或政策限制,或因证券交易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提出异议等,导致本协议项下委托事项无法完成的。

  4、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未按照本协议履行其义务,或违法本协议中的承诺和保证,即构成违约,应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票权委托完成后,不会改变上市公司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及财务方面的独立性,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本次投票权委托协议的签署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王春江与睿鸷资产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春江实际支配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总数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提升为29.86%,表决权集中将进一步巩固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地位,有利于控制权的稳定,提高公司经营决策效率和持续稳定发展。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除本次权益变动外,实际控制人王春江先生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存在继续增持公司股份的可能性。

  五、备查文件

  1、双方签署的《投票权委托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