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0-06-30

  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金正大     公告编号:2020-03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6月28日,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通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后公司采用会计政策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变更后釆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从2020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收入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亦无需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即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9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该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各项财务指标不存在重大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六月三十日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