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无法保证 2019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说明公告 2020-06-30

  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金正大     公告编号:2020-04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陈国福、王蓉、李杰利、秦涛及高级管理人员白瑛无法保证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法保证的具体内容及详细说明

  鉴于公司业绩大幅下滑,内部控制制度存在重大缺陷,2018年度审计报告保留事项尚未清除,结合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2019年度审计报告,本人无法确认2019年度公司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因此无法保证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定期报告编制及审议过程中的沟通决策情况

  在审议公司2019年度定期报告的过程中,公司向独立董事陈国福、王蓉、李杰利、秦涛及高级管理人员白瑛提供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以及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内容。公司已经向独立董事陈国福、王蓉、李杰利、秦涛及高级管理人员白瑛逐一说明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的事项,并提供相应的材料。经双方多次沟通,独立董事陈国福、王蓉、李杰利、秦涛及高级管理人员白瑛认为其无法保证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董事会说明

  董事会已经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2019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相关事项作了充分的沟通、了解。公司正在对有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就相关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在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中予以充分披露,同时对相关风险进行了充分提示。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但因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所”)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19]第3-00395号),大信所对公司以预付购货款的名义与关联方诺贝丰(中国)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贝丰公司”)发生大额资金往来及公司以前年度存在无实物流转的贸易性收入发表保留意见的事项。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尚未重述上述事项的前期报告,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是基于以上情况进行编制,后续公司将对上述事项进行处理,存在会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重大调整的可能性,请投资者特别关注。公司将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整改计划及经营计划,公司将尽快消除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