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06-30

  证券代码:000802                证券简称:北京文化                公告编号:2020-05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6月26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0年6月2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8名,参与表决董事8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董事认真审议、讨论,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签署电影<我和我的家乡>联合发行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坏猴子(上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坏猴子文化”)签署《电影<我和我的家乡>联合发行协议》,公司与坏猴子文化联合行使电影《我和我的家乡》发行权利,坏猴子文化负责垫付宣发费用6,000万元。

  由于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宋歌先生担任坏猴子文化母公司天津坏猴子影业有限公司董事,因此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宋歌先生回避表决,其他董事参与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6,000万元。本次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本次电影项目实施将会增强公司在影视文化行业的竞争能力、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为公司财务带来积极的影响(项目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公告《关于电影<我和我的家乡>的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7)。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此议案7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增选王艳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李华宾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李华宾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为了保证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工作正常开展,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中国华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同意增选王艳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王艳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个人简历见附件。

  王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选举独立董事议案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详细信息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提供的渠道,就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反馈意见。

  表决情况:此议案8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0年7月15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以下议案:

  1、《关于增选王艳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事项详见巨潮资讯网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60)。

  表决情况:此议案8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王艳女士个人简历:

  姓名:王艳,女,1970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2017年9月通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培训,获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主要工作经历:

  2009年4月至2016年9月   北京市千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董

  秘、财务负责人

  2016年10月至今            北京世纪汉达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