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0-117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集、召开情况
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公司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6月29日16:00分,会期半天;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6月29日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6月29日09:15-15:00。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由公司董事长蒋思海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合计30名,代表股份2,137,344,125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0.0273%。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5名,代表股份1,555,215,07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9.1254%;通过网络投票股东15名,代表股份582,129,05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0.9019%。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重庆)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对部分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118,106,93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09995%;反对:19,237,18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900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42,180,82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5.83085%;反对: 19,237,18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4.169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合作方按股权比例调用控股子公司富余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117,310,46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06268%;反对:19,274,75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90181%;弃权:75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3551%。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41,384,35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5.65824%;反对: 19,274,75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4.17729%;弃权:75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644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重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枳君律师、任仪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重庆)律师事务所关于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