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06-30

  证券代码:000892         证券简称:欢瑞世纪        公告编号:2020-4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是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0年6月24日以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

  (二)本次会议于2020年6月29日10:30在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公园南路10号院骏豪中央公园广场A1座10层1004室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

  (三)本次会议应到董事5名,实到董事5名,无缺席会议和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董事。

  (四)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赵枳程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五)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经审议,选举赵枳程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为止。同日,赵枳程先生辞去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审计部总监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审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决定聘任柴晓雨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审计部总监,聘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制订相关制度的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反舞弊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以上修订、制订后的各项制度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情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内容。

  三、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选举的董事长和聘任的审计部总监简历

  1、赵枳程先生:1979年出生,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全球金融GFD在读。最近五年历任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第七届、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总裁,北京睿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上海金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投委会委员。

  赵枳程先生个人直接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012,5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0%),通过欢瑞联合(天津)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06,651,3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87%)。赵枳程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的规定情形,但因“违反《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于2019年11月1日被中国证监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共处8万元罚款”,赵枳程先生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第二项第(一)款的规定情形。因其本人在公司经营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具备丰富的管理经验、对本次处罚所涉违法违规事实已有深刻的反省,相信其本人能引以为戒,未来会更加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处罚不会影响其正常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也不会影响公司的规范运作。除以上所述之外,赵枳程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柴晓雨女士,198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8年毕业于北京语言大学金融学专业,金融学学士学位,2010年毕业于法国北方高等商学院(EDHEC Business School)风险管理专业(Risk&Asset Management),金融学硕士学位;注册会计师CPA、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CIA。2010年10月至2017年9月于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从事审计工作,2017年9月至2018年8月于北京嘀嘀无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从事审计工作,2018年8月至2020年6月于北京字节跳动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从事审计工作,2020年6月2日起在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任职。

  柴晓雨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柴晓雨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和公开谴责,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其他不适合担任公司内审负责人的情形。

  附件二: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修订对照表

  注1:上表中正文粗斜字体为本次修订内容。

  注2:除上述条款外,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其他条款未发生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