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06-30

  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20-04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6月23日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6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慕英杰女士主持,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北京东方园林环境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北京银行商务中心区支行申请人民币10亿元综合授信,董事会同意为该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全资子公司经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担保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于为北京东方园林环境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平果东控建设运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广西省平果布镜湖生态治理与乡村旅游度假区PPP项目的建设能力,加快项目实施和回款进度,公司拟为参股子公司平果东控建设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果东控建设”)的融资事项提供担保。平果东控建设拟向银行申请人民币4.2亿元贷款,公司拟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2亿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全部验收合格且政府第一笔可行性缺口补助达到支付条件之日止,即在项目建设期提供担保。

  本次公司向平果东控建设提供的担保主要是为了进一步提升项目建设能力,加快项目实施和回款进度,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持有平果东控建设68.25%的股份,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丽邦建设有限公司、中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北京东方利禾景观设计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平果东控建设1.75%的股份,广西平果旅游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平果东控建设30%的股份,综合考虑到项目公司的股权比例、本次项目公司融资金额、其他股东的企业性质和《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财金[2019]10号)》等相关规定,其他持股比例小的股东本次不为平果东控建设的融资提供担保。

  根据公司与平果东控建设签署的《广西平果布镜湖生态治理与乡村旅游度假区PPP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EPC)合同》,公司在建设期内需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所有设计施工工作,此次担保风险在于公司能否按照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设计施工工作,担保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内,因此本次担保未提供反担保。平果东控建设的偿债能力主要取决于广西省平果县政府的可用性付费,平果县为全国百强县,该地方政府资信状况良好,政府支付能力和支付意愿较强,平果东控建设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本次担保事项总体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平果项目涉及工程投资金额5.67亿元,是公司在广西地区的重要项目之一。银行贷款落地有利于该项目顺利实施,将对公司盈利能力和项目回款产生积极的影响,有利于进一步打造公司在广西地区的良好企业形象,为公司未来逐步快速健康发展奠定基础。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于为平果东控建设运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