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2020-06-30

  证券代码:002949         证券简称:华阳国际         公告编号:2020-05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于2020年6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召开的方式举行。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6月29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6月2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6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6月29日上午9:15—2020年6月2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2020年6月22日

  三、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徐清平

  3、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保税区市花路盈福大厦4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通知: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需审议的事项及投票表决的方式和方法已于2020年6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刊载。

  四、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126,676,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4.621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126,653,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4.609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3,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21%。

  2、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出席会议的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423,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26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4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14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3,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21%。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五、评议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6,67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2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以及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刊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备查文件

  1、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