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决议公告 2020-06-30

  证券代码:000338              证券简称:潍柴动力             公告编号:2020-01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19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6月29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

  采用交易所投票时间:2020年6月29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采用互联网投票时间:2020年6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潍坊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寿东街197号甲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徐新玉先生

  6、2019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3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695,089,8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574%。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165,539,5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899%。其中,境内上市内资股(A股)股东及股东代表3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842,032,9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217%;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323,506,6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82%。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0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29,550,2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75%。其中,A股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29,550,2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75%。

  出席本次会议的还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等人员。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19年度股东周年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情况如下(具体表决结果详见后附《潍柴动力2019年度股东周年大会议案表决结果统计表》):

  1.审议及批准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及批准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及批准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及批准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及批准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及批准公司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2020年,结合经济发展趋势和行业态势,公司预计销售收入约1,885亿元人民币,比2019年整体增长约8%。

  该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及批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2019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总股本7,933,873,89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36元(含税),不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及批准关于授权董事会向公司股东派发2020年度中期股息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决议授权董事会在公司2020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之前,不时向公司股东支付董事会认为公司盈利情况容许的2020年度中期股息,而无需事先取得股东大会的同意。

  该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及批准关于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服务机构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的议案

  决议继续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服务机构,聘期自公司2019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至公司2020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有效决议之日止,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

  该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及批准关于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的议案

  决议继续聘请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聘期自公司2019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至公司2020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有效决议之日止。

  该议案获得通过。

  11.审议及批准关于修订《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2. 审议及批准关于修订《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获得通过。

  13. 审议及批准关于修订《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获得通过。

  14. 审议及批准关于选举张良富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获得通过,张良富先生当选为公司董事。(上述董事简历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15.审议及批准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累积投票制)

  15.01审议及批准关于选举蒋彦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获得通过,蒋彦女士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

  15.02审议及批准关于选举余卓平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获得通过,余卓平先生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

  15.03审议及批准关于选举赵惠芳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获得通过,赵惠芳女士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

  上述董事简历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15日、2020年5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和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补充通知的公告。

  上述四位新聘董事任职生效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次会议由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代表、一名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代表及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进行了计票和监票。

  五、独立董事述职

  在2019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向大会作了2019年度工作述职报告。《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已于2020年3月27日登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潘兴高、姚金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上述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29日

  备注: 本次股东大会部分议案因四舍五入导致得票比例之和不等于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