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收购意向协议的进展公告 2020-06-30

  证券代码:002917     证券简称:金奥博     公告编号:2020-05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21日与长春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维科技”或“目标公司”)及其股东高洪伟、刘毅、闫立凯、孟祥全、长春汇维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合称“交易对方”)签订了《收购意向协议》,公司拟通过现金方式收购交易对方持有的目标公司60%股权,以取得目标公司的控股权;2019年5月17日,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了《关于<收购意向协议>的补充协议》,将《收购意向协议》中约定的部分期限条款进行了延期;2019年12月30日,公司与汇维科技及交易对方共同签署了《关于<收购意向协议>的补充协议二》,对《关于<收购意向协议>的补充协议》的部分期限条款做了延期处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22日、2019年5月20日、2019年12月3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签订收购意向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3)、《关于签订收购意向协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32)和《关于签订收购意向协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75)。

  公司本次拟收购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本次拟收购事项尚需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方可实施,具体交易内容以各方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

  一、进展情况概述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根据《收购意向协议》《关于<收购意向协议>的补充协议》及《关于<收购意向协议>的补充协议二》相关约定开展各项工作,鉴于目标公司现阶段涉及的民事诉讼案件对其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而《关于<收购意向协议>的补充协议二》中约定的部分期限条款即将届满,经各方协商同意对相关条款做延期处理,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与汇维科技及交易对方共同签署了《关于<收购意向协议>的补充协议三》,主要内容如下:

  1、将《关于<收购意向协议>的补充协议二》中的排他期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未经公司同意,交易对方不得与第三方就目标公司股权的转让、托管、质押以及目标公司的融资进行协商或谈判,以及达成意向、协议(不论该协议或意向书是否对其有约束力),或就目标公司收购事宜与其他第三方进行任何性质的接触,亦不得将目标公司主要资产转让、设置抵押、质押或者其他权利。

  2、将《关于<收购意向协议>的补充协议二》中的协议终止时间修订为“在2020年12月31日前,如非因违反排他期约定导致具体交易协议未能全部签署,除非各方以书面方式同意延长,否则协议将立即终止;除另有约定者外,双方互相不承担违约责任。”。

  3、本补充协议构成《收购意向协议》《关于<收购意向协议>的补充协议》和《关于<收购意向协议>的补充协议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收购意向协议》《关于<收购意向协议>的补充协议》及《关于<收购意向协议>的补充协议二》与本补充协议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未作约定的,适用《收购意向协议》的相关约定。

  二、本次补充协议签署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补充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2020年的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风险提示

  1、公司签署的《收购意向协议》《关于<收购意向协议>的补充协议》《关于<收购意向协议>的补充协议二》以及本次签署的补充协议仅为股权受让的意向性协议,为协议各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意向性约定,协议约定的具体事项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不确定性,协议各方将根据磋商情况及项目进展情况并履行相关的审批和内部决策程序后方可实施,具体收购事项以协议各方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

  2、本补充协议签署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未发生变动。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监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及股份减持的计划。

  3、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关于<收购意向协议>的补充协议三》。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