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06-30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0-06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6月1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1、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2、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安徽省合肥双凤开发区)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6月29日(星期一下午14:30分)

  5、主持人:董事长商晓波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8名,代表股份295,106,23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6.3482%。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表1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71,931,32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1.9231%;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28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3,174,90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425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卢贤榕、孙静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过与会股东的认真审议,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行使表决权,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00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总额人民币20000万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5,106,2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4,438,2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0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4,642,93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30%;反对463,30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70%;弃权0股(其中,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3,974,90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128%;反对463,30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见证情况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的卢贤榕、孙静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议所审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天禾师事务所出具的《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