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执行通知书》的公告 2020-06-30

  证券简称:恒康医疗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0-06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康医疗”或“公司”)于近日收到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大连中院”)送达的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获悉广州中同汇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同汇达”)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向大连中院申请执行,大连中院于2020年6月22日立案执行【案号(2020)辽02执604号】。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执行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及案由

  申请执行人:广州中同汇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二)本案案情介绍

  公司与申请执行人中同汇达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大连中院于2020年3月26日作出(2019)辽02民初1970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公司未能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相关义务,中同汇达向大连中院申请执行,大连中院于2020年6月22日立案执行【案号(2020)辽02执604号】。

  二、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案中公司将面临偿还借款本息共计约3471.81万元,公司将与中同汇达及相关方就该案进一步协商,后续该案的执行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进行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三、是否有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次公告前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备查文件

  1、执行通知书【案号(2020)辽02执604号】。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