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0-06-30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20-05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都江堰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对控股子公司四川华都核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都公司”)向该行申请的最高余额为8,000.00万元(大写:人民币捌仟万元整)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

  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28日、5月2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2020年度对华都公司的生产经营所需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专项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为50,000.00万元,期限为自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担保前,公司对华都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3,323.66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华都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3,323.66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36,676.34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30日及5月22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28)、《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2)及《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41)。

  本次担保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存在反担保的情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持有华都公司66.67%股权,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二)被担保人财务情况

  华都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报表(数据)未经审计,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报表(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经核查,华都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人: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人:四川华都核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都江堰支行

  4、担保金额:8,000.00万元(大写:人民币捌仟万元整)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期限: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且华都公司的贷款为日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

  华都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66.67%股权,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华都公司其他股东未按照持股比例提供同比例担保,公司有能力控制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风险及决策,可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同时,华都公司财务状况稳健,资信状况良好,盈利能力较强,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公司确保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58,364.92万元,担保余额为36,905.3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99%。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形、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都江堰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