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和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2020-06-30

  证券代码:000952            证券简称:广济药业            公告编号:2020-05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济药业”或“公司”)于2019年1月16日披露了本公司与原告武汉帛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原名武汉森泰中洋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及第三人湖北吉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月17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诉讼进展和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1)。

  近日,公司收到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2018)鄂0106民初185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对判决书内容表示不服,已提起上诉,目前上诉已获受理。

  二、判决及上诉情况

  1、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2018)鄂0106民初185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1)被告余建胜、陈进玉、童文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赔偿第三人湖北吉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损失5,552,493元;

  2)被告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对上列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本案受理费50,667元,由被告余建胜、陈进玉、童文兵、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2、我公司收到此判决结果,表示不服,已申请上诉程序,请求事项如下:

  1)撤销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2018)鄂0106民初18545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判决,确认上诉人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2)撤销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2018)鄂0106民初18545号民事判决书关于要求上诉人承担一审受理费的判决内容。

  3)本案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此案件尚待开庭审理,公司目前未能判断上述案件对本公司本期财务指标的实际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案件的有关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2018)鄂0106民初18545号判决书;

  2、《民事上诉状》;

  3、上诉费缴纳通知书。

  特此公告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