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64 证券简称:新华都 公告编号:2020-04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0年度与厦门青都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都商贸”)发生的采购商品交易总金额不超过600万元。
2、2020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4、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青都商贸累计12个月内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厦门青都商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07月01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67760025488,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姜仁仕,公司住所厦门市湖里区海天路106-4号底层。经营范围:其他文化用品零售;烟草制品零售;酒、饮料及茶叶零售;图书、报刊零售;厨房用具及日用杂品零售;其他日用品零售;文具用品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不含弩);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厨房、卫生间用具及日用杂货批发;其他家庭用品批发;文具用品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不含弩);其他文化用品批发;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批发。
截止至2019 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35.38万元、净资产为35.31万元以及2019年度销售额为570.50万元、净利润为0.94万元。截止至2020年3月31日总资产为35.70万元、净资产为35.64万元以及2020年1-3月销售额为 154.76万元、净利润为0.33万元。
姜仁仕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关系密切成员,属于公司关联自然人。姜仁仕先生担任青都商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公司与青都商贸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青都商贸为依法存续的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在不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遵循公开、公平和价格公允、合理的原则来协商交易价格,由交易双方采取参考市场价格定价政策来协商确定具体交易价格。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具备完整的业务系统及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交易采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维护了交易双方的利益,亦没有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同时,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在审核《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认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双方遵循了“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