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议了董事会《关于对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等有关规定,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同意上述审计报告。
2、我们同意董事会《关于对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将持续关注并督促公司董事会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公司经营状况,提升赢利能力,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独立董事签名:
陈卫东 闫庆功
2020年6月22日